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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居民门诊统筹报销在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设置个人门诊统筹日报销封顶额,乡级和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日报销封顶额均为50元。 门诊统筹设置个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额,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个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额为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