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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通过公示的拟奖名单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发文通报表扬。
2、市政府对向获得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提名奖的组织颁发奖牌,并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获得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的组织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长质量提名奖称号的组织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质量管理创新奖的组织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