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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分为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提名奖和质量管理创新奖三个奖项。每年度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不超过5家,市长质量提名奖获奖组织不超过10家。对在评审中达到500分以上且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授予质量管理创新奖。当年申报组织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