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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有什么后果?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5-12-29 16:2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一)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的,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造成工程质量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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