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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因工死亡待遇及结算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6-02-14 09:0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答:(一)、享受待遇: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享受本人工资的40%/月,其它亲属享受本人工资的30%/月,子女享受本人工资的30%/月,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再增加10%,但总供养不能超过本人生前工资的100%。(子女享受到18周岁,父母享受到死亡,配偶享受到死亡或者再婚,前提是无经济来源,有农村新农保的不算经济收入,但应扣除此部分),自职工死亡的次月起支付。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只享受丧葬补助金。1-4级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或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的,其近亲属只享受丧葬补助金及怃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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