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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工龄)是人事档案的重要内容,根据档案法和组织人事纪律要求,不允许随意更改,不面向干部职工个人办理。单位认为其干部职工工龄存疑的,应当依据人事档案原始记载为准,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由单位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