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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群众在无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跑路的工商户被拖欠工资是否受理?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6-02-13 16:0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答:受理。
了解:《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照上述规定,可以依法维权,但是在实践中确实难度很大,如果违法行为人不配合,或者找不到,原工作地点又无人经营,造成案件无法实质性推动,往往只能暂时中止,这种情况下投诉人可以走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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