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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职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不同性质特殊工种岗位的工作年限能否累计计算?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6-02-13 15:3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答: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的规定,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除符合最低缴费年限条件外,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性质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性质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性质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从事不同性质特殊工种岗位的工作年限不得累加计算。原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对从事特殊工种年限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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