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2.就业见习补贴:对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70%,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按完成见习人员见习时间补贴3-12个月。(毕业生想通过就业见习单位见习的,可通过各地、市或我局人力资源社保局官网搜索就业见习单位查找相应单位及岗位、地址电话等信息)
3.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4.创业培训补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上简称六类人员),以及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培训项目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创业意识培训200元/人,创业实训300元/人,创办企业培训1000元/人,改善企业培训15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
5.一次性开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