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有:1.生活费补助;2.保教费。
1.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其中原建档立卡儿童不限于普惠性幼儿园。
政策标准:按每生每年6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鄢陵县按400元标准)。
申请程序: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申请。
2.保教费
资助对象:对具有正式学籍的学前教育在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予以资助。其中,学前教育大班原建档立卡学生实施免保教费后,不再重复享受保教费补助,中班和小班继续执行原政策。
政策标准:按每生每年600元标准予以资助。
申请程序: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