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执行任何建设用地项目不得违法改变或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定。二是对非农建设用地拟占地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必须先补划同等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方可按法定程序报批。三是强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完善基本农田配套设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四是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案件,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五是在交通要道沿线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明确标注基本农田“五不准”、权属、四至、责任人等相关内容。六是每年年初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负责,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领导任期内目标考核的内容,年终进行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