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责任。明确举办者是聚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对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二是澄清底数。要求各基层食药监管所对辖区内从事农村自办宴席服务的农村厨师具体情况开展调查,对乡村厨师进行造册登记。三是健全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制度,明确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必须进行申报和登记备案管理,并由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将菜单、举办场地、参加人数等内容提前向本村协管员报告,村级协管员上报监管所备案,并加强监督和巡查。四是严格管理。积极开展农村厨师备案登记工作,严格健康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农村厨师公示制度,对在检查指导过程中发现未进行健康检查、未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未按食品安全规范操作的,因食品安全把关不严、操作不规范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农村厨师,实施“黑榜”公布。五是加强防范。搞好应急值守,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及时上报,迅速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