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规格的领导组织,建立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全县留守儿童的普查、登记、保障、督导等工作,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党委领导,落实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职责,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层层负责,多方参与,形成合力,营造全社会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良好氛围。三是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通过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健全评估帮扶机制、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发挥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群团组织职能,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上报、监护、保障、救助等问题。四是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农村儿童留守现象。通过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五是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保障措施。通过建立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加强法治保障、强化督查落实,严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纪律,加大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督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落实,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