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县食药监局严格落实药品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非处方药应当分柜摆放,并有明显标志,不得采用开架自选销售方式。二是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监管。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处方药必须严格凭处方销售。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三是加强药学技术人员管理。应将资格证书复印件置于药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药师不在岗时,不得销售处方药,同时摆放“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的警示牌。此次专项检查,该局共派出15个执法组,检查药店47家,出动执法人员98人次、车辆32台次,下达警告3家,立案查处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