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时间为2016年3月至5月,各责任单位组织机关干部在老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开展义务劳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该县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组,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开展“春风行动”的重要意义,明确活动的责任、目标和任务,引导更多的党员干部参与到活动中。二是健全工作队伍。层层成立工作队伍,落实目标责任,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完成时限,有效组织义务劳动。三是搞好跟踪问效。组织县创建办、县创文办、县创卫办、县老干部督导团切实加强对活动的规划安排和日常督导,对行动迅速、效果突出的责任单位予以表扬宣传,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同时将活动纳入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月排名,作为文明单位申报、复查考评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