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经济决策审计。坚持从对被审单位简单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向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经济决策审计延伸。审查领导干部在国有土地出让、重大资金分配、基础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政策以及招投标活动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决策制度是否健全,决策程序是否执行到位。二是强化工作业绩审计。坚持把工作业绩审计贯穿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始终,从被审计单位经济发展目标和各项经济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入手,着重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在经济、社会、民生等方面的工作业绩,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三是强化内控制度审计。坚持从检查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入手,着重评价领导干部在财政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其它有关经济活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四是强化个人廉政审计。坚持把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目标锁定在增强领导干部遵守廉政规定上,注重围绕经济领域的突出问题,重点审查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国有资产使用情况,群众举报反映的情况等,着重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廉政规定情况,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五是强化审计成果运用。坚持“一审二帮三促进”原则,把重点放在了督促整改、规范管理上,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等方面问题进行责任分析,明确被审计领导干部承担的责任,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并向县委县政府在制度层面上提出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