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充分利用上级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资金奖励力度,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新材行业,提高新材生产应用比例。二是深入施工现场,加强监督管理。要求生产企业在运送新材产品时,向施工单位和主管部门送达“确认证”,并加盖企业原始章和当批次产品检测合格报告,禁止墙材混用和无证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三是坚持禁实与推新相结合,积极推进新型墙材项目建设。目前发展规模化的新型墙材企业14家,年生产能力5.4万块。今年新型墙材企业煤矸石总消耗量1080吨,粉煤灰总消耗量54吨,有效节约了土地资源。截止目前,全县城区新型墙材使用率达到100%,农村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