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监督对象实行备案制度。针对动物饲养场户、动物屠宰及产品加工场所、储藏场所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以及动物、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等监管对象进行调查统计,并对监管对象基本信息表、统计表,真实、完整、清晰的登记,进行建档备案。二是对动物卫生监督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把动物卫生监督风险等级分为A、B、C三级(动物卫生监督量化评分在85分(含)以上的评定为A级;在85分至70分(含)的评定为B级;评分在70分以下的评定为C级),因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者重大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故被评定为C级监管对象的,1年内风险等级不予升级。三是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对象实行“黑名单”制度。针对违法行为经说服教育不改正的、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者重大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故的监管对象列入黑名单,并对列入黑名单的监管对象进行重点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