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该县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县范围内集体土地开发商住楼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共清查出占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商住楼9宗13栋600套,用地面积28524平方米,均无用地手续。其中6宗已经县发改委批准立项,5宗土地已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分别位于枪村刘社区居委会文苑路、恒达路东段、兴昌路南段东侧、瑞贝卡大道西段和兴昌路北段。对查处的9宗13栋600套小产权房,该县做出严格处理:一是对无用地手续已竣工(包含已竣工入住的)的小产权房,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后,作为国有资产按规定分配给原集体经济组织,补办土地征收手续或农转用征收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相关规划手续和土地使用手续后,纳入“城中村”改造总体范围。二是对有规划手续的小产权房,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定位核查之后,按规划实施的,完善相关手续;如未按规划实施的,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后完善相关手续。三是对无规划手续的小产权房,进行现场测量,完善规划图,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后补办相关规划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