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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建立四项机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09-01-13 14:3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是制定实施《许昌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暂行规定》,明确各职能部门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中的责任。二是建立优质服务机制。设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18个,在39家企业中建立警企地联席会议,对该县重点企业实行县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县四大班子领导实行项目分包责任制,协调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积极开通“便民绿色通道”,对新上项目实行台账管理、跟踪督办及全程服务,保证行政审批的快捷高效。三是建立典型案件快速查处机制。效能监察中心积极受理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行政效率、服务质量情况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的投诉,根据投诉问题复杂程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今年以来共受理效能监察举报12起,按时办结12起。四是建立责任考评机制。对各职能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评议,并对测评结果在该县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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