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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县物价办本着“先行政收费单位,后事业收费单位,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年审。通过年审,对查出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拒不停止执行国家、省、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予以曝光,按《价格法》规定,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并处违法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严重违纪的单位吊销其《收费许可证》,建议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