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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阳光工程”培训工作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08-09-11 15:5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 “许昌县发展农村劳务经济领导小组”,制订下发《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和《阳光工程培训要求和操作办法》,为工程顺利实施提供保障。二是严格把关。组织农业、财政、教育、劳动等部门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各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将硬件设施齐全、师资力量雄厚、专业设置合理、信誉度高的学校认定为农民工培训基地。三是规范管理。与培训机构签订“许昌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合同书”,明确培训任务、收费标准、就业安置、月工资收入、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使培训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四是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公示制度、“第一节课”制度、台帐制度等,强化管理,切实提高培训质量。今年3月份以来,全县已培训学员9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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