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落实城乡低保提标制度。从今年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达到人均月补差标准11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差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0元。第二季度共为1842名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资金52.56万元。二是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按照每人每年集中供养1700元、分散供养1200元的标准,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确保五保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实行社会化按季度发放。目前,已发放前两季度五保集中供养资金57.7万元。三是依法推进社会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保险,不断扩大覆盖面。加大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力度,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四是建立县、乡、村三级劳动输出转移信息网络,完善劳务输出转移体系,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医疗保障。五是加大居民生活必需品、消费品的价格监审力度,严格控制新的调价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