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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把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二是坚持做到民政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县级下拨的民政专项资金一律在乡镇财政所建立民政专户进行管理记账。同时,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所有民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杜绝坐支、挪用、截留、挤占现象发生。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从严惩处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