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管理体制。县直单位都明确一位领导分管招投标工作,实行一名班子成员进驻县招投标中心办公制度,确保快捷、便利地开展招投标活动。二是强化行政督察。各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的招投标工作中,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职责,做到管办分离。三是加强标后监管。加强对已完成招标的在建项目工程的跟踪督察,严格对完工工程进行决算和审计。四是规范档案管理。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加强对每个招投标项目标前、标中、标后等一系列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归类、存档,做到资料齐全、保管妥善。
一是完善管理体制。县直单位都明确一位领导分管招投标工作,实行一名班子成员进驻县招投标中心办公制度,确保快捷、便利地开展招投标活动。二是强化行政督察。各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的招投标工作中,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职责,做到管办分离。三是加强标后监管。加强对已完成招标的在建项目工程的跟踪督察,严格对完工工程进行决算和审计。四是规范档案管理。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加强对每个招投标项目标前、标中、标后等一系列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归类、存档,做到资料齐全、保管妥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