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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制度”即项目公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该县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对开发项目、开发资金主动向社会和项目区群众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投资1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实行招投标,落实有资质、懂技术和信誉好的企业施工;对招投标和工程建设实行监理制,聘请监理机构,现场监理,全程跟踪,确保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