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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药韵续新章 禹州药会非遗保护单位完成调整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6-08-27 10:5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完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变更备案工作,药市习俗(禹州药会)保护单位正式变更,由原禹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调整为禹州市文化馆(禹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此次调整进一步理顺非遗保护管理机制,为禹州药会非遗活态传承、规范化保护筑牢体制机制保障。

禹州素有“华夏药都”的美誉,禹州药会历史悠久、传承有序,是全国知名的传统药市习俗,2008年成功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该项目集药材交易、药王祭祀、民俗展演、行业交流于一体,积淀了深厚的中医药商贸文化与中原民俗文化底蕴,是见证禹州千年中医药产业发展、彰显华夏中医药文化魅力的重要活态文化遗产。

据了解,本次保护单位调整,是落实机构改革职能整合工作的重要举措。因机构职能优化整合,原禹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相关职能划归禹州市文化馆,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运行模式。为严格落实国家级非遗项目管理要求,确保非遗保护工作连续性、规范性,经逐级申报、省级文旅部门审核、文化和旅游部备案审批,顺利完成本次保护单位变更工作。

调整后,禹州市文化馆(禹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将正式全权负责禹州药会项目的日常保护、资料整理、传承培育、活动开展、研究推广等各项工作。下一步,该中心将立足新的职能定位,系统梳理禹州药会传承脉络,完善非遗数字化档案资料;持续加强非遗传承人梯队建设,常态化开展传习、展示、交流活动;深度结合禹州中医药特色产业与文旅资源,创新举办各类药会主题民俗活动,推动非遗保护与文旅产业、中医药产业深度融合。

未来,禹州市将持续深挖禹州药会的文化内核与时代价值,持续擦亮“华夏药都”文化名片,不断激活传统非遗生命力,让千年禹州药会在新时代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全力推动全市非遗保护传承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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