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冬季食品安全监管,着力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12月5日,禹州市组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市食品经营主体进行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整治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问题。聚焦肉制品、桶装水等重点品种,排查食品生产者环境卫生、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标签标识、非法添加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严查无证生产、“两超一非”和掺杂使假等问题。
整治销售环节食品安全问题。聚焦市场销售凉拌菜、卤味等散装食品、冷冻冷藏食品、畜禽肉等食品安全风险,加大市场日常巡查力度,重点整治散装食品“三防”设施不到位、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未按照食品标签标示温度要求贮存、运输、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等问题,严肃查处篡改生产日期、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散装食品,未经检验检疫畜禽肉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校园食品安全问题。聚焦教育领域,压紧压实校(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度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机制,紧盯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三防”设施设置、进货查验、食品安全制度落实等关键环节,排查各类风险隐患,严厉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着力解决学校食堂无证经营等问题。
整治社会餐饮食品安全问题。聚焦农村集体聚餐、网络餐饮服务、连锁餐饮等餐饮门店等重点业态,农村、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严查后厨卫生脏乱差、食品原料进货渠道不正规、食材贮存不规范、餐饮具消杀不到位以及使用腐败、变质原料加工制售食品等突出问题。截至目前,共检查各类市场主体280家次。
下一步,禹州市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冬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筑牢安全防线,全面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