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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质课评选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4-19 15: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教科〔2024〕7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质课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办资保〔2024〕99号)文件精神。为提升我市全体教师信息素养,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和创新,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许昌市2024年度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质课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人员

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各学科教师及相关教研人员。

二、评选内容

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课。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是指教师把信息技术和数字资源作为内容、方法与手段融合在学科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教学过程整体优化,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参评教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教育教学,录制的一节完整的信息技术与学科融合课。鼓励教师利用“许昌智慧教育云平台”授课系统进行课堂教学;鼓励将云技术、智能平板、智能答题卡等技术手段运用到课堂教学过程中;鼓励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融入大数据精准分析、STEAM教育、混合学习等创新教学策略;鼓励教师应用数字教材等优质数字资源进行课堂教学创新。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

每位参评教师限申报1节课例,每节课例指导教师限报1名。

(二)课例要求

1.参评教师申报的课例须为原创。严禁抄袭和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有以上行为,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2.申报的课例为2023年10月1日之后讲授、制作,须无任何政治性、原则性错误和学科概念性错误,相关资料、素材完整。

3.申报的课例应未参加过市级及以上级别优质课评选。

(三)技术要求

1.课例视频应是根据教学设计所完成的课堂实录,录制须采用专用摄像设备(包含录播教室),至少双机位,画面清晰,声画同步。

2.教学中师生使用的电子设备(如交互式电子白板、互动电视、移动终端、互联网等)上的图像信号需单独采集或录制。

3.视频片头要求蓝底白字、楷体、时长5秒,包含“2024年河南省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质课评选”字样、教材版本、学科、年级、课名,片尾显示制作时间。教师姓名和单位信息不得出现在视频中。

4.视频采用MP4格式,大小不超过900MB。

四、报送要求

各县(市、区)、市直各校名额分配见附件1。名额分配按照县(市、区)教师人数和上年度活动组织规范程度及推荐作品获奖数量综合确定。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严格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的方法进行。

(二)各单位遴选后按照分配名额将附件2和参赛报名表纸质及电子档统一报送市电教馆,不得超额推荐。

(三)获得推荐的教师通过个人账户登录许昌市智慧教育云平台,上传作品到“许昌市2024年度信息技术与学科融合优质课大赛”活动区。

(四)上传时间截止至2024年5月31日

五、评选比例及推荐

根据评审作品总量按35%设置一等奖,55%设置二等奖。

市级评审后,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比。

六、激励措施

在河南省第二十四届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作品排名第一位序的辅导教师,可以不受推荐指标限制,报名参加许昌市2024年信息技术与学科融合优质课评选,申报时须提供第二十四届河南省学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本年度活动组织的规范程度、报送作品的质量等将作为优秀组织单位的考评指标以及下一年度参评名额增减的依据。

七、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切实重视2024年度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质课评选报送工作,及时向所辖单位传达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参加本届活动作为促进本地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师信息化素养和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的重要措施。引导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有效开展教育教学课堂实践。

人:裴晓雪      

联系电话:2699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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