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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1-01-19 16:3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通知》(豫政办〔2020〕17号)精神,提升我市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水平,增强居民消费意愿,以高质量文化和旅游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顺应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从供需两端发力,激发消费潜力,推动我市文化和旅游消费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消费设施更加完善、产品供给更加丰富、消费环境更加优化,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高质量发展,努力使文化和旅游消费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动文化和旅游业复苏

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统筹处理疫情防控需要与文化和旅游业恢复经营活动之间的关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序推动文化和旅游业复产复工,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为群众提供安全的文化和旅游消费产品、消费场所。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通知》(豫政办〔2020〕17号)关于对旅行社暂退现有缴纳额80%的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规定,落实文化和旅游企业租金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办理文化和旅游企业社保业务期限。加强文化和旅游从业人员线上培训,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开展网络宣传营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二)丰富文化和旅游消费产品供给

加大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力度,发挥重大文旅项目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曹魏古城、神垕古镇、襄城明清古街等文旅项目建设,尽快形成新的供给能力。支持鄢陵花都生态旅游度假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鼓励各县(市、区)争创全域旅游示范区,推进旅游景区提质扩容。促进文化和旅游与农业农村融合,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挖掘山水生态、农耕文化、特色种植、古镇古村等资源,打造一批特色生态旅游示范乡(镇)和乡村旅游特色村。鼓励支持一些文化基础好的乡村,成立新时代文化联盟,积极探索“乡村文化大集+农贸大集+餐饮小吃”新模式,培育农村消费新热点。传承红色基因,积极培育发展红色旅游。促进文化和旅游与康养融合,鼓励鄢陵县、禹州市利用中医药、温泉、生态环境等康养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康养旅游,建设一批中医药、温泉和生态休闲康养小镇。促进文化和旅游与教育融合,挖掘钧瓷、中医药、社火、刺绣等非遗项目以及古镇、古村、古街等资源,充分利用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艺术馆、科技馆等大力发展研学旅游,认定一批研学基(营)地。促进文化和旅游与工业融合,引导瑞贝卡、黄河旋风、森源电气、姚花春酒厂等工业企业发展工业旅游,鼓励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利用废弃矿山开发矿山公园,支持魏都金牛文化创意园利用废旧工厂及工业设施建设文化创意基地。促进文化和旅游与体育融合,支持长葛大中原汽车公园开发运动体验、赛事参观等体育旅游项目。推动文化和旅游与科技融合,运用虚拟现实、人工智能、超高清显示等技术,打造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产品。依托各地餐饮文化,打造特色美食品牌,推广旅游名小吃。支持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机构开发文创产品,扩大购物消费。鼓励打造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文化旅游演艺产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

(三)大力发展夜间消费经济

支持灞陵桥景区、花博园景区、曹魏古城、曹丞相府、瑞贝卡欢乐园等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和项目,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展夜间游览服务。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创办和提升一批美食节、音乐节、彩灯节等夜游主题活动,支持开发驻场演艺、水系夜游等沉浸体验式夜生活项目。支持各县(市、区)做好夜间文旅消费的系统规划,科学布局,差异化打造多元化、多样化的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

(四)着力发展特色文旅商品

加强文旅商品研发,充分挖掘本地特色农产品,按照“品牌化提升、专业化运营”的模式,包装开发一批独具许昌地域特色、文化特色、景点特色的文创产品、文化旅游商品和纪念品。持续举办文创产品大赛、非遗展、旅游商品展销会等活动。强化对乡村旅游商品的宣传营销,每年组织乡村旅游商品展、每两年举办一次乡村旅游商品大赛,将特色商品上升为“许昌礼物”,利用许昌旅游消费电商平台,借助各景区、酒店、商场、超市的流量优势,设立乡村旅游商品专柜,开展线上线下推广销售,形成旅游商品生产营销体系。加强与大型旅游公司的合作,充分利用其5G网络平台及线下店推销我市特色文旅商品。(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推出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措施

鼓励景区结合实际推出门票减免等优惠措施,引导景区摆脱“门票经济”束缚,增加服务项目,激发游客二次消费。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活动,培育数字文旅消费体验项目。鼓励依法拓展文化旅游消费信贷业务,创新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开发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还款方式的信贷产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单位与职工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错峰休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昌银保监分局)

(六)优化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

提升许昌旅游服务中心,完善服务功能。建设许昌文化客厅,全面展示我市优秀历史文化、名人文化、非遗文化、文创产品、特色商品和城市变迁史,打造文旅消费新高地。依法依规对传统演出场所和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进行改造升级,完善服务设施,配套建设餐饮区、观众休息区、文创产品展示售卖区、书店等,营造优质消费环境。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通达景区公路规划建设旅游全域导览图、旅游交通指示牌等服务设施,提升旅游交通便利化程度。加快5G基站建设和场景应用,引导演出、文化娱乐、景区景点等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提高票务预订、停车收费、导游导览等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到2022年,4A级景区全部建成钻级智慧景区。推动移动支付在文化和旅游行业应用,扩大移动支付覆盖面。到2022年,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互联网售票和4G/5G网络覆盖率超过9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七)推进消费试点示范创建

推动禹州市、鄢陵县开展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开展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星级民宿品牌、优秀消费网点、精品旅游线路和文旅消费活动评选推介活动。积极创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鼓励建设包括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体验型主题街区等多种业态的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到2025年,创建1—2个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县(市、区)、1—2个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

(八)拓展宣传营销渠道

强化品牌营销,以三国文化、生态文化、钧瓷文化为核心,用国际化视野、专业化素养、消费者心态,塑造在国内外叫得响的许昌标志性文旅品牌。强化节会营销,高标准办好许昌三国文化旅游周、中原花木交易博览会、中国钧瓷文化旅游节等重大活动,不断扩大海内外影响力。强化媒体营销,采取“联合推介、捆绑营销”“宣传+活动”等方式,加大与各类媒体合作力度。用好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发现挖掘一批“网红打卡地”,增强许昌文化旅游吸引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文旅消费工作议事机制,制定落实会议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统计监测评价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等制度规定,推动文化旅游消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出台文旅产业扶持奖励办法,推进重点文化旅游消费项目建设,优化文化旅游消费环境,加强文化旅游消费市场联动监管,形成各部门合力推动文化旅游消费发展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

(二)加大财政投入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文化旅游发展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创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加强市场监管

突出文化和旅游场所设施设备和文旅企业的安全检查,保障文化和旅游消费安全。加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加强文化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闪电行动”,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规违法经营行为,保护文化和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指导评估

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理论研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加强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创建工作指导。强化文化和旅游消费绩效评价,市级每年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一次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绩效评估,通报评估结果,促进文化旅游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作为重要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统筹谋划,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对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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