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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投资总公司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1-01-19 16:0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投资总公司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4日    

许昌市投资总公司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为推进许昌市投资总公司市场化改革,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制定如下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通过改革,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进一步激发公司活力,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更好地支持我市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2020年9月底前,改革全面到位,公司转型为综合性集团公司;2022年公司总资产规模达到1000亿元,企业主体信用评级达到AAA标准,具备上市条件,择机启动主体或借壳上市,跻身省内地市级投资集团第一梯队。2025年公司总资产规模达到1500亿元,进入全国地市级投资集团百强企业。

二、改革原则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建立完善党组织,明确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发挥公司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取消行政级别,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薪酬能升能降的市场化用人及薪酬分配体系。坚持依法依规运作。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组织实施。

三、改革措施

(一)推动公司去行政化人事改革

根据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革要求,按照去行政化、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公司取消行政级别,剥离公司事业单位职能,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双重身份转变为市属国有独资公司,公司名称由“许昌市投资总公司”更名为“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保持不变,由市财政局(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对公司现有人员,经过人员身份甄别后,对在编在职人员,根据改革实施方案,考虑个人意愿,分类处置。其中:保留原有事业身份的,经批准,调入市财政局所属同性质事业单位,薪酬待遇按事业单位标准执行;放弃原事业身份的,核销事业编制,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薪酬待遇按集团公司标准执行。

对现有公务员(事业)身份的市管干部,根据个人意愿,愿意放弃公务员(事业)身份的,核销行政(事业)编制,按照高管薪酬标准在集团公司领取薪酬。

(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按照现代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要求,集团公司成立由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相关管理架构。

1.设立集团公司党委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党组织和党的工作机构。完善公司党委,党委会成员5—7人,集团公司发展初期,原则上按5人配备。

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公司章程中要明确党委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公司重大事项须由党委研究,通过后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做出决定;未经党委研究通过的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不得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或代行董事会职责的会议研究。

集团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成立党总支或党支部,受集团公司党委统一领导。

2.设立集团公司董事会

集团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市财政局(国资委)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股东职责。

集团公司设董事会,由5—7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战略投资委员会、风控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集团公司董事会对股东负责。

3.设立集团公司监事会

集团公司设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依法对集团公司进行监督,维护股东权益。

4.完善集团公司经理层

集团公司设经理层,由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组成,经理层采用现有高管转任、组织选任和社会化选聘等方式产生。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

5.三会一层成员的产生现任党委委员及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转任集团公司相应职务,需补充配备人员根据管理权限,按照程序产生。

(三)健全内部管理架构

集团公司根据市场化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按照人事财务集中管理、业务决策分级授权的原则,健全内部管理架构。各级控股子公司的人权、财权由公司统一管理,事权由集团公司进行分级管理、授权、监督。

集团公司管理层级不超过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三级。按照业务发展方向,在集团公司内部分设不同业务部门,集团公司层面只负责发行债券、投融资、对外合资合作协议签订等重大事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对应业务的投资、管理、运营;三级公司为参控股项目公司,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

1.集团公司业务范围

结合发展方向,集团公司业务范围整体对标省投资集团。定位为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兼顾一部分城市服务设施建设。

2.子公司管理架构

全资子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由集团公司委派;经理层由集团公司委派或采用市场化方式招聘。控股子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严格按照《公司法》履行决策程序。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由全资、控股子公司按照股权比例履行股东职责。

3.人员的招录聘用集团公司员工人数实行总额控制。市财政局(国资委)原则上负责一级公司(母公司)高管人员的选聘工作,集团公司中层员工及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管理层的选聘,实行备案制。由集团公司制定选聘计划和选聘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拟选聘岗位、任职条件、选聘方式及流程等。选聘计划和选聘方案经集团公司内部决策通过,报市财政局(国资委)审核备案后,集团公司按程序组织选聘。子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招聘方案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建立科学决策体系

合理界定股东、董事会、经理层的责任、权利、义务边界,凡是明确由股东履行的职权,由市财政局(国资委)行使,重大事项报经市财政局(国资委)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凡是未明确由股东履行的职权,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决策或授权经理层决策。集团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规定,制订党建、投融资、项目建设、招标采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内部规范性制度和文件,合理设置审批权限,明确业务开展流程,严格遵照执行。

(五)优化考核激励机制

1.建立合理薪酬制度

集团公司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实行“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促使公司有效控制冗员,减员增效。工资总额与集团公司创造的经济效益、完成市政府重大任务情况等指标挂钩。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许昌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许人社劳资〔2019〕1号)要求,建立工资总额与效益联动机制,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集团公司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

坚持以岗(职)定薪、异岗(职)异薪,员工薪酬收入与集团公司效益和个人贡献相挂钩的原则,由集团公司在现有《薪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定人定岗定责方案》,修订《薪酬管理办法》,明确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人员的薪酬标准。

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参照市建投公司标准执行。由集团公司根据《薪酬管理办法》,编制高管薪酬发放方案,经董事会研究并报市国资委批准后执行。

2.严格绩效考评机制

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履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的综合考评,由市直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对集团公司高管经营业绩的绩效考核,由市财政局(国资委)依据相关办法和规定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集团公司领导班子人员续解聘和薪酬待遇的重要依据。

集团公司中层、员工及子公司的考评,由集团公司制订《绩效考核办法》,经董事会研究通过并报市国资委备案后实施。原则上经理层对部门及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部门负责人对部门人员进行考核。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许昌市投资总公司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组织部分管负责同志、市委编办,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问题。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国资委)。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委组织部按照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对公司原有市管干部进行管理。市委编办负责原有事业身份人员的身份甄别、认定、调整等。市审计局依法履行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责任。市财政局(国资委)负责具体推进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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