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普惠金融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18日
许昌市普惠金融工作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意见》(郑银发〔2018〕23号)、《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郑银发〔2019〕62号)文件要求,在我市建安区复制推广兰考普惠金融试验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提升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有效提高“三农”、民营和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可得性,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省普惠金融推进会议精神,聚焦乡村振兴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坚持“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市场主导、可持续发展,政策扶持、风险可控”原则,构建“以数字普惠金融为核心,以普惠授信、信用信息、金融服务、风险防控为基本内容”的“一平台四体系”普惠金融模式,强化普惠金融与乡村振兴的深度融合,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切实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覆盖面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复制推广“以数字普惠金融为核心,以普惠授信体系、信用信息体系、金融服务体系、风险防控体系为基本内容”的“一平台四体系”普惠金融兰考模式。通过多方发力,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体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金融支撑。
各县(市、区)结合辖区实际,通过稳步复制“一平台四体系”兰考模式,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探索实践,确保2020年普惠金融发展达到河南省22个试点县(市、区)普惠金融建设水平。建安区进一步深化“一平台四体系”兰考模式复制推广工作,力争2020年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达到全省先进行列。
三、工作措施
(一)复制推广“一平台四体系”兰考模式
1.全面推广“普惠通”APP数字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一是全面推广“普惠通”APP下载使用。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充分利用社会各界资源推广数字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各金融机构要做好工作配合,利用金融知识集中宣传、下乡、入户等机会进行推广,引导群众下载、使用“普惠通”APP。二是丰富“普惠通”APP线上业务。推动各金融机构与“普惠通”APP运营方加强对接,积极上线信贷、保险、证券产品,实现平台信贷超市、保险超市、证券超市和理财超市的有机整合。各县(市、区)政府要探索推进教育费、水电费、燃气费、医院挂号等生活便利缴费业务陆续上线。
2.不断健全完善普惠授信体系。按照“宽授信、严管理”的原则,稳步实施“信贷+信用”普惠授信。各县(市、区)政府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普惠授信配套政策,推动金融机构根据其承贷能力、贷款户还款等情况逐步增加授信额度,培养农户的信用意识。不断优化授信、启信、用信、还信四个环节,逐步构建广覆盖、多样化的普惠授信产品体系,有效扩大普惠授信覆盖面,切实实现“普”和“惠”,促进普惠授信在复制推广地区健康、可持续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普惠授信贷款的产业配套规划工作,主办银行要主动与政府进行沟通,做好普惠授信金融宣传工作。
3.深化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推“三农”金融服务的作用。深入实施信贷信用相长行动计划,结合当地特色,多措并举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信用信息采集更新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充分发挥三级金融服务体系作用,推动农户信息采集、更新、评价等工作。加强沟通,积极协调、推动与农户相关的政府相关部门数据归集工作。引导各金融机构尤其是涉农金融机构要将查询和使用农户信用信息纳入信贷审批流程,作为重要参考。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制定符合辖区实际的“三信”评定标准,组织开展“三信”评定工作,并将评级结果录入河南省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力争2020年各县(市、区)“信用村”评定有明显提升,具备条件的培育形成“信用乡(镇)”,全面促进辖区信贷信用互促相长。
4.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支持金融机构因地制宜新建或将现有惠农支付点、助农取款点升级改造为普惠金融服务站,扩大普惠金融服务站覆盖范围,不断丰富完善服务站功能,提升服务效能,使农民真正享受到服务站带来的金融便利。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要组织相关金融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运营规则,强化对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监督力度,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5.强化风险防控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动成立财政背景政策性担保公司,持续培育、壮大政策性担保公司,建立由担保机构、银行、政府等分担的普惠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放大担保倍数,提高普惠授信贷款投放额度。加大风险补偿资金的倾斜支持力度,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推动普惠授信风险补偿资金保持充足。在风险补偿、担保比例分担、贴息、还贷周转金、贷款增量奖励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力防范金融风险,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各金融机构应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对接,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放大担保倍数,提高普惠贷款投放额度。
(二)强化政策合力,以普惠金融建设促进经济发展
1.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的引导作用。各级人民银行要积极发挥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地将新增或盘活的信贷资源配置到民营小微企业、“三农”、贫困地区和民生领域。灵活运用支农、支小、扶贫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2.健全金融监管差异化激励机制。金融监管部门要发挥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更多投向民营小微企业、“三农”、特殊群体等薄弱环节和领域。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无还本续贷、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措施,减轻普惠贷款对象的还款压力。
3.加大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创新力度。各金融机构要针对“三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民营小微企业等实体的信贷需求,创新信贷产品,简化信贷流程。要依托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大力发展信用贷款,发挥信用体系建设的正向激励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针对创业农民、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配套产业政策和孵化措施,为金融产品创新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4.构建新型融资担保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探索建立完善专门的政府背景担保机构,构建和完善新型政银担合作关系和风险分担机制,对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提供免费或低费率的担保服务。要稳妥处置、逐步化解现有担保机构风险,引导其专注担保主业,降低担保费率,走上正常轨道。引导、鼓励商业担保机构开展“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
5.以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各县(市、区)政府、各金融机构要继续推进“金融扶贫对接普惠金融”、“普惠金融对接商业金融”、“金融对接产业发展”和“金融对接乡村振兴”四对接,巩固提升金融扶贫成果,实现从特惠金融到普惠金融支持升级的转换路径。各金融机构要创新商业金融接力普惠金融的服务机制,加大商业金融支持力度,满足乡村振兴主体更高层次的资金需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产业谋划和项目实施,组织做好农产品销售、市场监管等配套服务。
6.扎实做好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各金融机构持续推进河南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和“861”金融暖春行动,加强政银企对接,动态调整我市重点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名录库,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能力。各级人民银行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大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持续降低贷款利率。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监测与督促,确保辖区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
7.加强对防控疫情和复产复工达产的普惠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利用全市全面复制推广“一平台四体系”兰考模式的契机,发挥普惠金融作用,积极培育农户、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通过“普惠通”APP线上办理金融业务的习惯,提升数字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的应用水平,满足疫情防控农户和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各金融机构对有生产资金需要的乡村振兴经营主体加大普惠授信,落实低息信用贷款规定,推动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为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达产提供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许昌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为成员的许昌市推进普惠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议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普惠金融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推进我市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比照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协调机制和常态化督察机制。
(二)加强评估监测。各级人民银行逐步建立涵盖普惠金融可得情况、使用情况、服务质量并能覆盖供求双方的普惠金融统计体系。研究构建普惠金融评估考核体系,从区域和机构两个维度,对普惠金融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并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奖励范围。
(三)开展普惠金融知识宣传。要依托普惠金融服务站和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基地,多层面、广角度、持续宣传普惠金融和金融基础知识,提升普惠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广度、深度,提升消费者金融知识水平、金融素养和金融风险识别防范能力。强化金融机构主力军作用,充分利用网点优势和专业优势,广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活动。
政策解读:《许昌市普惠金融工作推进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