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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 —2030 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0-12-04 13: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19日


 

 许昌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前 言

一、面临形势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指出:渔业发展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为目标,以健康养殖、适度捕捞、保护资源、做强产业为方向,大力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提升渔业生产标准化、绿色化、产业化、组织化和可持续发展水平,提高渔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渔业现代化发展道路。

近年来,我市积极转变渔业增长方式,不断优化渔业产业结构,加快推进传统渔业向现代生态渔业转变,全市渔业得到了快速发展。2017年全市水产品养殖面积4115hm2,水产品总量21247吨,渔业经济产值37384万元,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在产业较快发展的同时,仍面临着资源环境的制约和市场变化的挑战,存在着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亟待在重新评估全市养殖水域滩涂承载力的基础上,对水产养殖业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对相关产业的发展予以加强,以达到水域滩涂和水生生物资源的有效配置和规范化管理,实现全市水产业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和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的决策部署,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将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乡规划及各行业专项规划调整完善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农业农村部进一步加快养殖水域滩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18〕17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豫农渔业〔2019〕3号)文件要求,编制养殖水域滩涂空间规划,保障养殖水域滩涂空间资源,促进许昌市水产养殖行业健康持续和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背景

《农业农村部进一步加快养殖水域滩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18〕17号)指出,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现质量兴渔的关键在于合理布局生产空间。养殖水域滩涂是水产养殖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水域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划定农业空间是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重要内容。

为科学利用我市水域滩涂资源,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管理,改善养殖生产环境,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和高质量发展,妥善处理好生产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根据农业部2016年修订后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要求,依据我市经济发展计划,在相关规划所确定的养殖功能区及我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基础上,以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和促进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为工作目标,以实施禁养区划定为手段,优化水产养殖业生产布局,推进全市水产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规划。

早期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随着时代的发展,不能满足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对于本地养殖水域滩涂资源和水产养殖业管理的需要。主要问题:第一,养殖水域空间规划定位不够精确,不同功能区管控措施没有细分,早期的养殖规划多限于产业发展规划;第二,养殖现状不够全面,早期养殖现状调查基于现场调查和往年资料,一般难以细化到每一块养殖水域;第三,规划编制未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同时未和本地区城市、交通、旅游、环保、水利等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规划的完整性不强;第四,没有上升到国土空间规划的一部分,不是依法编制,不具有地方法规效力。

三、目的意义

在调查分析许昌市养殖水域滩涂自然条件和生物资源状况,收集大量资料和数据的基础上,科学评价本地水域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结合许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全市养殖水域滩涂空间,精确定位每一块水域滩涂的具体坐标、面积、地籍权属等信息,通过综合研究,依法科学合理划定许昌市养殖水域各类养殖功能区,提出各个功能区的相应管控措施,协调衔接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布局,最后形成《许昌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

养殖水域滩涂是水产养殖的基本生产资料,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空间底图。编制和实施《许昌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利于全面贯彻五大发展理念,适应新时代农业农村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促进水域滩涂依法有序利用;有利于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转型发展、换档升级;有利于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质效双增的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因此本规划的编制,既考虑了现实针对性,又兼顾了长远指导性,本着生态、生产、生活相统一,开发、利用、保护相协调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短板弱项,放大固有优势,着眼可持续发展,明确了水域滩涂功能定位,划定了禁养、限养和养殖“三区”,围绕总体目标,确定了规划期内的预期目标和主要任务,将为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水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第二节  编制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197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

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

5.《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

三、地方法规

1.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07);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9);

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6);

4.《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9);

5.《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2015);

6.《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7)。

四、部门规章

1.《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6);

2.《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17);

3.《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

五、规范性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4.《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

5.《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

6.《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

7.《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18〕17号);

8.《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

9.《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49号);

10.《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

11.《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09〕第20号);

12.《河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豫政办〔2017〕77号);

13.《河南省“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豫政办〔2017〕23号);

14.《河南省渔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15.《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豫政办〔2010〕76号);

16.《河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豫政〔2014〕12号);

17.《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豫政办〔2007〕125号);

18.《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豫政办〔2013〕107号);

19.《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豫政办〔2016〕23号);

2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9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5号);

2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豫政文〔2019〕125号);

22.《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豫农渔业〔2019〕3号);

23.《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24.《河南省水功能区划》;

25.《河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豫政文〔2016〕131号);

26.《许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7.《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28.《许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调整完善》;

29.《2016-2017年河南省渔业统计年报表》;

30.《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2016〕52号);

31.《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0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许政办〔2017〕6号);

32.《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8〕9号);

33.《许昌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9-2022)》;

34.《襄城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35.《鄢陵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六、技术标准

1.《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范》(SC/T0004-2006);

2.《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DB46/T475-2019);

3.《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9401-2010);

4.《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6.《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1989);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8.《无公害农产品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NYT5361-2016);

9.《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

10.《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

11.《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0-2008 );

12.《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

13.《市(地)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TD/T1034-2013);

1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15.《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16.《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TD/T1035-2013);

17.《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18.《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96);

1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第三节  目标任务

一、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自2019年至203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

二、规划目标

通过对许昌市养殖水域滩涂进行规划,厘清养殖水域滩涂现状,精确定位养殖水域滩涂区域,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分类制定不同功能区划的管控措施,完善长效机制,达到“三区边界清晰、依法管控、措施有力”的目标。

到2030年,对水产养殖业的供给侧改革取得突破,生态养殖取得较大发展,实现空间规划合理布局,全面推广普及各类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养殖模式和技术,基本建成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监管能力相配套、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绿色生态水产养殖产业格局。

三、重点任务

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优化水产养殖布局,合理确定河流、水库等公共水域内养殖方式和要求,稳定池塘养殖规模。加强基础设施的改造,实施标准化管理,大力推广节能减排、生态健康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和养殖效益。立足资源禀赋,大力发展集旅游、观光、餐饮、垂钓为一体的休闲渔业,拓展渔业发展空间,带动渔业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装备和执法水平,有效养护渔业资源,努力实现许昌市水产养殖业健康持续和高质量发展。

2017年许昌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面积为8766.95hm2,2030年许昌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面积为3732.03hm2,规划减少养殖水域滩涂面积5034.92hm2,减少57.43%。2017年许昌市养殖面积为4115hm2,与2030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面积3732.03hm2相比较,减少养殖水域滩涂面积382.97hm2,减少9.31%。许昌市分阶段各项任务目标见表1-1所示。



 

到2020年,规划养殖面积约4039hm2;规划养殖水产品总产量将达到20363吨,产值24794万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到2025年,规划养殖面积约3887hm2;规划养殖水产品总产量将达到20577吨,产值26307万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到2030年,规划养殖面积约3732.03hm2;规划养殖水产品总产量将达到20744吨,产值27847万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100%。


第四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

根据本地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结果和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需要,形成许昌市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体思路,按照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大纲的具体要求,因地制宜进行养殖布局,制定许昌市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科学编制规划。

二、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

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科学开展水域滩涂利用评价,明确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的原则

从实际出发,发挥许昌市资源优势,合理优化区域布局,发展生态养殖。加快传统渔业向设施渔业转变,零星分散养殖向集中连片规模养殖转变,单一养殖生产经营向生产与休闲旅游相结合的经营方式转变,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四、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的原则

将规划编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同时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交通、住建、旅游等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避免交叉和矛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五、坚持尊重历史、立足现实的原则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从历史和现实角度综合出发,充分尊重水产养殖户土地使用权和经营自主权,合理划定水域滩涂养殖空间,切实保护渔民权益,促进渔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六、坚持空间规划、依法编制的原则

养殖水域滩涂是水域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科学划定水产养殖空间布局是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重要内容。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空间底图,严格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明确允许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类型、地理位置和范围,不得以产业发展规划替代空间规划。


第五节  规划范围

本规划中的养殖水域是指许昌市行政区域管辖水域,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

规划范围为许昌市辖区内的水域和滩涂,共有6743个水域滩涂,规划面积8766.95hm2。包括池塘水面2961个,面积1505.44hm2;湖泊水面7个,面积3.90hm2;水库水面54个,面积378.36hm2;河流水面1891个,面积4630.14hm2;水沟水面1157个,面积1207.47hm2;内陆滩涂672个,面积1041.53hm2和沼泽1个,面积0.11hm2。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一、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一)地理位置。许昌市位于河南省中部,北靠省会郑州市和历史文化名城开封市,西靠平顶山市,南接漯河市,东连周口市。地理坐标为东经113°03′-114°19′、北纬33°46′-34°24′。市域总面积4996km2,辖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建安区、魏都区、开发区、示范区、东城区 (82个乡(镇),14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约470万人。北距郑州市87km,南距漯河市65km,东距开封市105km,西距洛阳市187km。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京广铁路、219省道和103省道纵贯南北,日南高速公路、311国道、325省道、237省道和329省道横穿东西,北距新郑国际航空港40km。

(二)地形地貌。许昌市地处我国地势的第二阶梯和第三阶梯的过渡地带。西部为伏牛山余脉的中低山和丘陵,最高海拔1150.6m,中西部为基底构造缓慢上升和遭受剥蚀而形成的岗地,中东部均为黄淮冲积平原,最低海拔50.4m。许昌市地貌形态主要有山地、丘陵和岗地及平原,总面积4996km2,其中,山地521.2km2,丘陵和岗地836.8km2,平原3638km2,分别占全市总面积的10.4%、16.8%、72.8%,该区域大部分由山前洪积和河流冲积、洪积而成,土层深厚。

二、自然气候条件

(一)水文地质。许昌市所处大地构造位置为秦岭东西复杂构造体系的北亚带与新华夏系沉降带的联合部位。地表为新生界覆盖,无基岩出露,属华北地层区豫西分区的嵩山、箕山小区,基底由上太古界登封群集下元古界嵩山群构成。地层展布方向为北西西-南东东或近东西,地层层序(由下至上)为:上太古界登封群、下元古界嵩山群、中元古界汝阳群、寒武系、奥陶系中统马家沟组、石炭系中上统、二迭系、新生界地层。

根据含水层的岩性特征及水文地质条件,由上而下将深度60m以浅的地下水划分为浅层地下水,埋深60-130m之间的地下水划分为中层地下水,埋深大于130m的地下水划分为深层地下水。因中层地下水水量小,分布不均匀,单独开采较少,多与深层地下水混合开采。许昌市地下水主要以浅层地下水为主,主要靠降水渗透补充,全市地下水多年平均为5.64亿m3,可用量为3.37亿m3。

强富水区主要分布在颍河冲积平原禹州市花石、顺店、火龙、张得以东及小吕、禹州城关以西的狭长地带,面积约200km2,含水层埋深7-30m,水层厚度7-30m,降深5m,单井出水量100m3/h。

富水区主要分布在禹州市西、南部和鄢陵县彭店、陈化店、大马、柏梁以西的狭长地带及只乐、南坞、陶城的大部分地区,襄城县中部和东部大部分地区,面积约775km2,含水层埋深8-25m,水层厚度5-320m,降深5m,单井出水量60-100m3/h。

中等富水区占全市面积20%,分布在襄城县山头店、湛北、颍桥等乡镇部分地区以及十里铺乡西北部,双庙乡北部及长葛市南席和建安区陈曹、五女店、蒋李集大部分地区及鄢陵县柏梁、大马、新张桥一带,面积约830km2,含水层埋深5-30m,水层厚度5-12m,降深5m,单井出水量40-60m3/h。

弱水区分布在长葛市大周、董村、石象、坡胡、后河和建安区、魏都区的大部分地区、以及禹州市城关褚河与范坡以东的狭长地带,全市弱水区面积约1200km2,含水层埋深3-25m,含水层较薄,降深5m,单井出水量20-40m3/h,魏都区(市区)缺水严重。

贫水区主要分布在长葛市霸王岗、建安区灵井和禹州市的郭连、朱阁、苌庄、无梁、文殊、张得、鸿畅、梁北、花石等地的岗岭地区,面积约670km2。含水层岩性为黏土碎石和亚黏土,降深5m,单井出水量约20m3/h。

低山丘陵缺水区分布在禹州市浅井、神垕、磨街、鸩山、方山的低山丘陵区,面积约480km2,人畜用水困难。

(二)气候气象许昌市属于北暖温带季风气候区,热量资源丰富,光能充足,降水适中,无霜期长,除西部禹州市有部分山区岗地外,其余为平原地区,气候差异不大。许昌市一年四季分明,春秋两季时长各有两个月左右,夏季不足四个月,冬季长达四个半月。四季气候特点是春季干旱多风沙,夏季炎热雨集中,秋高气爽日照长,冬季寒冷少雨雪,气候年际和季节变化大,常形成不利的气候条件,多旱、涝、风、雹等自然灾害,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许昌市各县(市)历年平均气温在14.3℃-14.6℃,逐月气温走势呈现每年从1月到7月升温,从7月到1月降温趋势。许昌市日照充足,太阳辐射量大,农业生产潜力大,平均日照时数2154.2小时,年平均太阳辐射总量120.6kcal/cm2。许昌市处于大陆季风区内,风向、风速均有明显的变化,年平均风速2.5m/s。历年平均降水量671.1-736.0mm,历年平均空气的相对湿度在68-71%之间,历年平均无霜期为217.5天。

2017年许昌市年平均气温14.8℃,极端最高气温37.1℃,极端最低气温-7.9℃;年相对湿度72%,年降水量471.8mm,一日最大降水量77.0mm;年雨雪日数85天,≥10.0mm日数24天,≥25.0mm日数6天,≥50.0mm日数2天;最长连续降雨日数6天,降水量为66.9mm,日期为9月30日至10月5日;最长无降水日数29天,日期为10月19日至11月16日;最大积雪深度9cm;年大雾日数65天;初霜日10月30日,终霜日3月29日;年平均风速2.2m/s,年极大风速20.2m/s,年最多风向为北风;年日照时数1917.6小时,年日照百分率43%。

(三)河流水系。许昌市区水文属淮河流域沙颍河水系,主要河流有北汝河、颍河、双洎河、清潩河、沙河、清流河和清泥河。河道流域面积大于1000km2的有北汝河、颍河、双洎河、清潩河和清流河;流域面积在100-1000km2的有清泥河、小泥河等19条河流和众多支流,河道总长度约677km;有大型水闸3座,中型水闸26座,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2座,小型水库44座。

1.北汝河。北汝河发源嵩县,流经汝阳县、汝州市、宝丰县、郏县、襄城县,在舞阳县岔河口汇入沙河,河道下游段是襄城县和舞阳县的边界河流,河道总长254km,流域面积6080km2。

2.颍河。颍河发源于登封市嵩山余脉少室阳乾诸山,于禹州市化石乡白沙村入境,在建安区蒋李集镇河沿周出境,流经禹州市、襄城县、建安区、临颍县、郾城区、西华县,在周口市汇入沙河,河道总长263km,流域面积7348km2,流经许昌市的3个县(市),境内河长92km。

3.双洎河。双洎河发源于新密市,流经新郑市、长葛市、尉氏县、鄢陵县,在扶沟县摆渡口汇入贾鲁河,河道总长181km,流域面积1758km2,流经许昌市河长87km。

4.清潩河。清潩河发源于新郑市,流经长葛市、建安区、魏都区、临颍县、鄢陵县,在西华县、鄢陵县交界处的合河口汇入颍河,河道总长149km,流域面积2362km2,许昌市境内河长71km。

5.清流河。清流河上游称老潩水,发源于长葛市,流经建安区、鄢陵县,在鄢陵县屯沟村汇入二道河后始称清流河,在鄢陵县与西华县交界附近周桥闸汇入大浪沟,在西华县李湾村注入颍河,河道总长79km,流域面积1393km2,许昌市境内河长69km。

6.清泥河。清泥河上游源头有二,一是发源于灵井岗北麓的夏庄沟,穿过颍汝干渠处由坡张闸控制,另一是发源于灵井岗南麓的灵沟河,穿过颍汝干渠处由孙家闸控制,二河沟在市区北部袁庄汇合后始称清泥河,在市区西部蜿蜒向南,在建安区蒋李集镇北部注入小泥河,该河流域面积165km2,按夏庄沟计河道总长28km。

7.颍汝总干渠。颍汝总干渠为人工河流由北汝河襄城县大陈闸枢纽工程起自西南向东北穿越文化河、运粮河、颍河、清泥河等,全长43.2km,渠道最大宽度48m,最大输入量56.5m3/s。

8.白沙水库。白沙水库是大二型水库,在颍河上游,水库控制流域面积985km2,设计标准100年一遇,校核标准1000年一遇,主坝长1316m,坝顶高程235.8m,最大坝高47.88m。2003年起进行除险加固工程,大坝加高1.2m,工程完成后,水库校核标准达到200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236.55m,相应库容2.78亿m3,最大下泄流量6510m3/s,兴利水位225m,相应库容1.15亿m3,死水位209m,死库容0.098亿m3,水库蓄水供龙岗电厂用水及1.33万hm2农田灌溉,水库自1953年建成,使用50年来,对削减颍河洪峰,减少下游洪灾,发挥了重要作用。

9.纸坊水库。纸坊水库为中型水库,在禹州市颍河支流涌泉河上,1959年建成,控制流域面积138km2,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洪水位250.14m,下泄流量589m3/s,校核标准5000年一遇,洪水位256.5m,相应库容4620万m3,下泄流量1763m3/s兴利水位246.0m,相应库容1450万m3,死水位230.0m,死库容130万m3。水库蓄水供农业灌溉,灌区设计灌溉面积0.36万hm2,超标准洪水对下游禹州市区有影响。2011年完成除险加固建设。

10.佛耳岗水库。佛耳岗水库是在长葛市双洎河上的一座中型水库,1971年建成,控制流域面积1338km2,属平原地区水库,经2002年除险加固后,设计防洪标准50年一遇,校核标准100年一遇,50年一遇洪水最大下泄流量2570m3/s,设计水位96.64m,相应库容3400万m3,100年一遇洪水最大下泄流量3120m3/s,最高洪水位97.4m,相应库容4100万m3,兴利水位94.0m,相应库容1599万m3,死水位90.16m,死库容275万m3,正常挡水位94.0m。水库具有灌溉、发电、水产多种效益,设计灌溉面积0.48万hm2,小水电站装机330kW,养鱼水面400hm2,上游来水水质变清后,水库蓄水可调引至长葛市区,作为城市供水水源和回补地下水,超标准洪水对长葛市区有威胁。

11.小型水库。许昌市共有小型水库44座,其中小一类17座,小二类27座,经多年安排除险加固,有些已经摘除了病险水库的帽子,仍有34座水库达不到防洪标准,属病险水库,需做除险工程,这些小型水库多在山区,远离市区,蓄水量少,对城市防洪一般影响甚微。

(四)自然灾害

1.气象灾害

许昌市处于南北气候过渡带,境内气候复杂多变,是河南省气象灾害频繁发生的地市之一,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全市 GDP的3-5%,尤其是近年来因气候变化等原因,各种灾害性天气频繁出现,具有发生种类多、影响范围广、危害严重的特点。主要的气象灾害有干旱、洪涝、大风、冰雹、霜冻、干热风、寒潮、连阴雨、雨(雾)淞、雷暴等十多种,一年四季都可能有灾害发生,“风调雨顺”之年很少出现。

2.地质灾害

(1)地质灾害现状。许昌市地质灾害集中发生于禹州市,该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形地貌特殊,断裂构造发育,二叠系含煤地层分布广,煤层厚、埋藏浅、煤矿开采点多,造成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自然环境条件破坏严重,地质灾害时有发生,是河南省地质灾害较严重的县(市)之一。

许昌市地质灾害主要是由于:①斜坡岩土体运动灾害引起的如:崩塌、滑坡;②不稳定斜坡地面变形灾害引起的如:地面塌陷、河湖水库灾害、河流塌岸等。

(2)地质灾害种类。许昌市地质灾害划分为三类五种:斜坡岩土体运动灾害,有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地面变形灾害,有地面塌陷;河湖水库灾害,有河流塌岸等。地质灾害点110个,其中滑坡15个、崩塌1个、地面塌陷93个、河流塌岸1个。以地面塌陷所占比例最大达84.5%。

3.近两年的自然灾害状况

(1)连阴雨。2017年9月24日-10月18日连阴雨频发,罕见频发的连阴雨造成低洼田块发生渍害,正值秋收关键阶段,除9月24日之前抢收的玉米、大豆外,部分玉米、大豆、花生、辣椒等农作物无法适时收获或收获后无法及时晾晒,导致发芽或霉变,受损严重,罕见连阴雨还导致冬小麦无法适时播种,较常年推迟半个月左右完成播种。

(2)大风(冰雹)。2017年5月22日傍晚前后,许昌市大部分地区出现7-8级对流性大风天气过程。长葛市20时09分瞬间极大风速18.3m/s,风向:北东北;禹州市23时32分瞬间极大风速18.2m/s,风向:东北;建安区20时43分瞬间极大风速16.5m/s,风向:北东北;鄢陵县20时47分瞬间极大风速16.4m/s,风向:东北。

2017年5月22日20-24时全市普遍出现7-8级雷雨大风,造成全市小麦倒伏2.77万hm2,其中,严重倒伏0.97万hm2。

2017年6月23日14时00分到14时40分,建安区椹涧乡南张村、军张村、黄庙村和开发区长村张办事处谢庄村、洼孙村等十几个村庄遭受了雷雨大风和冰雹强对流天气袭击。实地调查风雹自西向东影响,风向西北,瞬间风力九级左右,冰雹多数直径1cm左右,最大直径约1.5cm,持续时间3-5分钟。风雹灾害造成玉米、烟叶、大豆、辣椒等农作物损失严重,树木折断,少量农房损坏,部分乡间道路不畅,部分供电线路受损导致供电中断2-3天。

(3)大雾。2017年1-12月许昌市大雾日数分别是65天。全年多次遭遇大雾天气,大雾出现频率较高、持续时间长、波及范围广,给交通运输和人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三、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一)浮游生物

1.浮游植物。许昌市水域常见的浮游植物有6门72种属,其中,硅藻门26种,占浮游植物总种数的36.11%;绿藻门20种属,占27.77%;蓝藻门10种属,占13.89%;裸藻门8种属,占11.11%;黄藻门6种属,占8.33%;金藻门2种属,占2.78%。浮游植物名录详见表2-1所示。

许昌市水域浮游植物名录如图所示.pdf



2.浮游动物。许昌市水域浮游动物有21种,其中,枝角类5种,占物种种数的23.8%;桡足类6种,占物种种数的28.57%;轮虫7种,占物种数的33.33%。浮游动物名录见表2-2所示。



 

(二)底栖动物

许昌市水域底栖动物有8种,隶属于三大门类,其中寡毛类3种,软体动物3种,水生昆虫2种。底栖动物名录见表2-3所示。

 

(三)鱼类资源

许昌市水域鱼类主要有33种,隶属于5目10科28属,其中鲤形目种类最多(23种),占总种数的69.70%;其次是鲈形目(5种),占总种数的15.15%;鲇形目和合鳃目均为2种,各占总种数的6.06%,鹤鱵鱼目只有1种,占总种数的3.03%。鲤科是鲤形目中最大的类群,有16属20种,占总种数的60.6%;其他各科种类较少(1-3种)。水域鱼类名录详见表2-4所示。

 许昌市水域鱼类名录如图所示.pdf

四、水域环境状况

(一)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2016年许昌市环境状况公报中关于水环境质量的通报。

1.地表水环境质量。2016年,许昌市地表水例行监测共涉及9条河流,其中达到III类水体河流3条、IV类水体河流2条、V类水体河流2条、劣V类水体河流1条、断流河流1条,整体地表水环境质量趋于好转,中心城区河湖水系水质均到达目标水质要求。从河流污染类型看,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属无机污染类型。

2.地下水环境质量。2016年,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评价,市区地下水全部达到III类标准,地下水各项指标与2015年相比基本持平。

3.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2016年,南水北调饮用水取水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标准,市区备用饮用水源地(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为北汝河、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为麦岭)水质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取水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二)水域环境监测结果

1.河南省2017年环境质量年报

根据2017年第1期至第53期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周报综合汇编,考核、监测许昌市的主要河流断面监测结果如下:

(1)2017年禹州白沙水库颍河断面全年地表水责任目标监测结果:COD为14.30mg/L;氨氮为0.24mg/L;总磷为0.06mg/L。

(2)2017年临颍高村桥清潩河断面全年地表水责任目标监测结果:COD为29.39mg/L;氨氮为0.72mg/L;总磷为0.18mg/L。

(3)2017年临颍县吴刘闸颍河断面全年地表水责任目标监测结果:COD为14.45mg/L;氨氮为0.10mg/L;总磷为0.04mg/L。

2.主要县(区、市)监测结果

(1)2017年长葛市黄甫寨考核断面全年地表水责任目标监测结果:COD为27.90mg/L;氨氮为3.33mg/L;总磷为0.41mg/L。

(2)2017年长葛市佛耳岗考核断面全年地表水责任目标监测结果:COD为19.00mg/L;氨氮为1.77mg/L;总磷为0.17mg/L。

(3)2017年长葛市禄马桥考核断面全年地表水责任目标监测结果,COD为18.5mg/L;氨氮为0.54mg/L;总磷为0.20mg/L。

(4)2017年魏都区清潩河橡胶一坝考核断面全年地表水责任目标监测结果:COD为20.59mg/L;氨氮为0.30mg/L;总磷为0.08mg/L。

(5)2017年魏都区运粮河许由路桥考核断面全年地表水责任目标监测结果:COD为23.50mg/L;氨氮为1.14mg/L;总磷为0.14mg/L。

(6)2017年魏都区灞陵河许由路桥考核断面全年地表水责任目标监测结果,COD为23.42mg/L;氨氮为0.52mg/L;总磷为0.06mg/L。

(7)2017年禹州市颍河橡胶一坝考核断面全年地表水责任目标监测结果:COD为14.58mg/L;氨氮为0.31mg/L;总磷为0.06mg/L。

(8)2017年禹州市颍河化庄桥考核断面全年地表水责任目标监测结果:COD为17.62mg/L;氨氮为0.37mg/L;总磷为0.06mg/L。

(9)2017年禹州市石梁河山货桥考核断面全年地表水责任目标监测结果,COD为15.82mg/L;氨氮为0.38mg/L;总磷为0.06mg/L。

(10)2017年禹州市马皇河十里铺高桥考核断面全年地表水责任目标监测结果,COD为15.00mg/L;氨氮为0.65mg/L;总磷为0.13mg/L。

(11)2017年鄢陵县双洎河马坊北姚家考核断面全年地表水责任目标监测结果:COD为21.088mg/L;氨氮为0.40mg/L;总磷为0.08mg/L。

(12)2017年鄢陵县大浪沟马栏崔马桥颍河化庄桥考核断面全年地表水责任目标监测结果:COD为19.36mg/L;氨氮为0.61mg/L;总磷为0.09mg/L。

(13)2017年鄢陵县清流河南坞周桥闸考核断面全年地表水责任目标监测结果,COD为20.12mg/L;氨氮为0.38mg/L;总磷为0.06mg/L。

五、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一)许昌市水资源基本状况

许昌市水资源总量多年平均9.01亿m3,水源利用中地表水2.44亿m3,地下水5.12亿m3。许昌市地表水主要河流有北汝河、颍河、双洎河、清潩河、沙河、清流河、清泥河等,地下水主要以浅层地下水为主,主要靠降水渗透补充。全市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3.56亿m3,地下水资源量6.46亿m3,多年平均可开采量为5.28亿m3,人均占有量210m3,亩均200m3,人均、亩均拥有量都不及全省人均、亩均的一半。

1.主要过境河流有北汝河、颍河、双洎河、清潩河、沙河、清流河、清泥河、颍汝总干渠等。

2.主要水库有白沙水库、佛耳岗水库和纸坊水库。

3.南水北调水。南水北调总干渠沟通江、淮、黄、海四大流域,供水范围跨京、津、冀、豫、鄂五省市,供水对象以城市生活、工业用水为主,兼顾农业及其它用水,年调水量145-200亿m3。根据《南水北调工程河南省供水区城市水资源规划报告》所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省供水区包括11座省辖市、31座县级市和县城。南水北调分配给许昌主城区的水量约1.20亿m3/年(32.87万m3/天)。

4.地下水源

(1)襄城县麦岭镇地下水水源

襄城县麦岭镇地下水水源地位于北汝河与沙河交汇处北岸,其主要补充水源为北汝河水。根据麦岭镇地下水水资源分布情况,划定麦岭镇40km2地下水富水区为水源地。通过VisualModflow软件建立地下水三维渗流数值模拟模型推算,为避免丰、枯水期对城市供水的影响,远期襄城县麦岭镇地下水可向许昌主城区供水0.51亿m3/年(14万m3/天)。

(2)主城区地下水水源

许昌主城区地下水含水量较为贫缺,浅层地下水多年平均补给量约为0.14亿m3,深层地下水多年平均补给量约为0.16亿m3,可利用水量为0.12亿m3/年。目前许昌主城区自备井总取水量约为0.44亿m3/年,已经出现严重过度开采现象。为构建一个良好的城市供水体系,规划期内逐步关停工业用户自备井。主城区地下水主要作为城市补充水源。

(二)水域承载力分析

采用环境容纳量法估算许昌市天然水域养殖容量。因许昌市部分天然水域水质现状TN:TP比值较大,因此认为磷是限制水域生产量最重要的因素。采用Beveridge研究的结果和Dillon-Rigler模型,其公式为:

Q = Pmax/Pfood

式中:Q表示养殖容量;

Pmax表示可接受的最大磷负荷;

Pfood表示水产养殖释放到水体中的磷负荷。

Pmax = (Pmac-P0)×H×A×r×1/(1-R)

式中:Pmax表示可接受的最大磷负荷;

Pmac表示可接受的水质标准对应的总磷含量;

P0表示水体中的本底浓度;

H表示平均水深;

A表示水面面积;

r表示年换水率;

R表示磷滞留系数。

Pmax=(0.4-0.13)×1.6×8766.95×15×667×3×2.16×10-7=24.55吨。考虑到许昌市农业发展现状,结合部分畜禽场被拆除,因此水产养殖对水环境污染负荷贡献率暂按22%计算,则水产养殖可排放的最大磷量=24.55×22%=5.40吨。

Pfood表示不同养殖品种单位产量释放到水体中的磷含量。根据许昌市水产养殖现状,虾类养殖产量∶大众淡水鱼养殖产量∶名特优鱼类养殖产量=1:8:1。根据近年来对于普通养殖品种排污量监测结果,每生产1kg虾类、大众淡水鱼和名特优鱼类分别0.17g、0.43g和0.79g磷,由此估算许昌市每生产1kg水产品需向环境中排放0.44g磷。对许昌市养殖尾水处理监测效果显示,目前养殖尾水经处理后总磷的去除率达到53.8%,由50%估算许昌市每生产1kg水产品需向环境中排放0.22g磷,即每生产1吨水产品需向环境中排放220g磷。

由此估算,许昌市水产养殖容量=5400/0.22=24550吨,考虑到近年来天然水域开展增殖放流对水体污染物的净化作用,初步估算许昌市水产养殖容量约为25000吨左右。

综上所述,2017年许昌市水产品总产量20142吨,2030年许昌市规划水产品总产量20744吨,均处于未超负荷状态,考虑到今后水产养殖业要实现全域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效果会逐步提升,因此现有产量的水产养殖仍在环境承载力范围内。只要科学规划布局,通过养殖容量控制、养殖方式转变和养殖技术手段的提升,在保障生态系统稳定、资源环境可持续的前提下保证最大养殖经济效益,实现渔业发展与生态文明的和谐共进、互促共赢。

 

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一、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近年来,全市渔业部门围绕“渔业增效、渔民增收”这个中心,积极转方式、提效能,水产养殖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形成了渔业生产规模化、布局区域化的发展格局,水产业在提高农民收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丰富市民的菜篮子,保护水土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水产品总产量和捕捞产量。2017年,许昌市水产品总量21247吨,其中,鱼类20787吨,甲壳类302吨,其他类158吨;捕捞产量1105吨,其中,鱼类1002吨,甲壳类97吨,其他类6吨。详见表2-5所示。

(二)养殖产量和面积。2017年,许昌市养殖面积4115hm2,总产量20142吨。其中,池塘养殖面积3130hm2,养殖产量15241吨;水库养殖面积935hm2,养殖产量15241吨;河沟养殖50hm2,养殖产量70吨;观赏鱼养殖面积6hm2,养殖产量17吨。详见表2-6、表2-7所示。

(三)渔业经济总产值。2017年,许昌市渔业经济产值37384万元,其中,渔业产值23810万元,没有开展渔业工业和建筑业,渔业流通和服务业产值13574万元。详见表2-8所示。

二、水产业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金融对渔业投入严重不足,基础设施不健全,抵御风险能力差。

(二)渔业生产方式落后,制约了水产业的发展,渔业总体生产能力不高。

(三)渔业结构调整步伐不快,力度不够,第二产业所占比例太小,渔业资源分布不均衡。

(四)渔业支撑体系不健全。一是全市没有正规苗种场或示范场,所需苗种除一小部分为渔场自产外,大部分靠从外地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推广难度大。二是水产技术推广体系薄弱,水产管理和服务有待加强。全市除襄城县、鄢陵县外,其它县(市、区)均没有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水产专业人员少,水产技术推广服务能力不足。三是水产品质量检测手段落后,不能对水产品及渔用物资进行全面检测。四是渔政管理及渔业执法经费难以保证,执法手段落后。五是渔业水域污染对水产业发展的影响没有得到重视。由于河道污染,人们的环保意识淡薄等原因,致使部分渔业水域被污染,给水产业的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三、区域经济发展方向

(一)区位资源条件

1.区位优势

许昌市位于河南省中部,地理区位优越,有“中原之中”之称。许昌市有着优越的区位条件,距新郑国际机场50km,中心城区北距省会郑州市87km,南距漯河市65km,东距开封市105km,西距洛阳市187km。京广铁路贯穿南北,京珠高速等7条高速在许昌交汇,形成了“米”字型的交通框架,高速公路的密度在河南居于首位,石武高速铁路贯穿南北,交通十分便利。

2.自然资源

(1)动物资源。许昌市动物区系属于华北区的黄淮平原亚区,按河南省动物区划属于豫东北平原动物地理省和西崤山山地黄土丘陵动物地理省,全市共有主要动物135种,其中,饲养动物包括兽类、禽类、鱼类、虫类等;野生动物有兽类、鸟类和水生类127种,包括兽类、鸟类、水生类、蛇虫类等。

(2)植物资源。许昌市境内经普查有维管束植物124科、411属、719种,其中,野生植物448种,栽培植物271种。按自然森林植被破坏后而大部分低山丘陵为草灌丛植初分类,属华北区豫西山地和黄淮平原亚区植物区。

(3)水资源。许昌市地表水主要来源于天然降水,多年平均降水量671-736mm,多集中在6月-9月,占年降水量的65%。汛期暴雨强度较大,多年平均径流量96.1mm,西部115.1mm,中部84-89mm,东部81.9mm。

(4)土地资源。全市土地总面积4996km2,其中,海拔1000m以上的中山面积25hm2;500-1000m的低山面积2.0万hm2,占总面积的4.1%;200-500m的丘陵面积1.5万hm2,占总面积的23.1%;200m以下的平原面积36.4万hm2,占总面积的72.8%。

(5)矿产资源。许昌市境内已知矿藏,主要有煤、铝土、铁、硅石、耐火黏土、石灰岩、大理石和白垩土等。

(二)经济总量

2017年,许昌市渔业经济总产值37384万元,占许昌市国民经济生产总值(GDP)的0.145%,低于全省渔业经济总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0.58%,在全省其他各市中渔业产业竞争力偏弱。渔业第一产业产值23810万元,没有开展渔业第二产业,渔业第三产业产值13574万元。

(三)产业结构

许昌市渔业三次产业结构比为63.7:0:36.3,渔业经济呈“312”结构,渔业第一产业占比超过60%,表明许昌市水产以养殖业为主,渔业第二产业发展滞后,三次产业结构有待向第二产业进一步调整。

(四)发展方向

许昌市水产养殖业未来发展方向应顺应我国经济改革、转型升级的宏观形势,大力转方式调结构,深化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渔业经济稳步增长。要从注重资源利用转到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从注重物质投入转到更加注重科技进步,重点发展特色集约高效健康养殖带、名特优水产品示范基地、都市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全面推动许昌市现代渔业转型升级,走出一条资源节约、产出高效、产品安全、环境友好的现代渔业发展道路。

渔业第一产业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养殖品种结构,适当减少大宗低质水产品的养殖规模,增加高附加值水产品养殖量,同时充分发挥区域优势,改革传统的养殖方式,大力推广健康养殖技术,提高水产养殖集约化和现代化水平。渔业第二产业要以大宗产品的保鲜和低值产品的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水产品的附加值,同时积极培育外向型加工龙头企业,创立名牌产品,加强科技与体制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渔业第三产业发展。

四、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一)市场发展的有利条件

1.政府对现代渔业发展更加重视。随着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巩固,许昌市进入加快改造传统渔业、建设现代渔业的关键时期。许昌市委、市政府出台了《许昌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9-2022)》,支持渔业的氛围更加浓厚、机制更加健全、保障更加有力,为加快推进现代渔业建设创造了有利环境。

2.产业发展基础更加扎实。许昌市具有了良好的产业基础,水产品供给充足、价格稳定,渔民收入持续增加,在渔业生产、管理、技术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良好的产业积累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现代渔业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3.新的发展机遇开始显现。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环保技术、新材料技术等在渔业的广泛应用,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等新经济理念的倡导实践,将深刻影响许昌市水产养殖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渔业的多重生态功能将得到进一步的体现,休闲渔业、物联网、水产种业将有新进展。加快现代渔业建设,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1)水产养殖产品需求持续增长。近年来水产养殖产品的人类消费量超过了捕捞渔业产品,预计到2030年,水产养殖将提供五成的鱼类产品,包括食用鱼和鱼粉等其它产品。随着水产养殖产量的提高,62%的食用鱼类将产自自有渔场,以满足不断增长的需求。

(2)水产养殖业发展潜力巨大。中国已成为世界水产品贸易大国,是最大的渔业生产国和水产养殖国,预计2030年,中国水产品总量将达到0.7亿吨,占全球总量的37%。水产品的产出一方面来自渔业捕捞,另一方面来自水产养殖。近年来,由于捕捞能力远超渔业资源可承受能力,我国实行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大幅缩减捕捞产量,因此,发展水产养殖是我国水产业的必然趋势,市场发展空间巨大。

(3)休闲渔业发展前景看好。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增加和节假日增多,大众对休闲旅游和健康保健的需求将日益增长。发展休闲渔业是对传统渔业功能的拓展,通过渔业与文化、科技、生态、旅游、教育等领域的有机融合,能够在满足“吃”的需求之外,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多样的文化、旅游、休闲、体验等消费需求,培育出新的消费热点和经济增长点。

(二)发展潜力

1.资源禀赋好。许昌市属于北暖温带季风气候区,热量资源丰富,光能充足,降水适中,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多风沙,夏季炎热雨集中,秋高气爽日照长,冬季寒冷少雨雪,为水生动物的繁殖、生长、发育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气候资源。许昌市境内多年平均过境水量为12.51亿m3,主要为北汝河、颍河、双洎河、清潩河和沙河等。过境水资源及地下水资源较为丰富,水质类型为钙型或钠型,符合国家渔业养殖水质标准。

2.市场需求旺。我国人民生活质量提高、食物结构优化、收入水平上升、农村居民向城市居民的转化,将对优质水产品的消费需求更加旺盛。世界水产品人均消费量将会持续增长,全球海洋渔业资源呈衰退趋势,未来国际水产品消费的缺口主要依赖养殖产品补充,社会资本的大量涌入,不断加快渔业的高端高质化,将为优质水产品走向全球创造更好的条件。

3.区位优势强。许昌市交通便利,国道311、地方铁路横穿东西,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国道107纵贯南北,许南(阳)、许扶(沟)、许开(封)、许洛(阳)公路、许平(顶山)南(阳)高速公路和许开(封)、许登(封)、许亳(州)高速公路在此交会,形成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是豫中区域性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在河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4.惠渔政策多。国家和我省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渔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强渔惠渔的力度将越来越大。城乡一体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步伐不断加快,以工业化致富农民、以城市化带动农村、以产业化提升农业,对“三农”的扶持不断加大,渔业政策支持体系的不断完善,必将为许昌市现代渔业建设增添发展后劲。

(三)发展趋势

许昌市拥有充沛的水域资源、优越的气候条件、悠久的淡水养殖历史和丰富的淡水养殖经验。近年来,许昌市水产养殖业发展迅猛,受经济走势、市场需求、政策导向等因素影响,未来几年许昌市水产养殖总体上将继续保持稳定,但同时也存在发展方式粗放、设施装备落后、水域环境污染、发展空间受限、水产品结构性过剩、渔业比较效益下降、水产科技支撑力度不够、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加大等诸多问题,水产养殖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将更为迫切。

未来许昌市水产养殖发展将注重资源保护,科学规划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布局,设定发展底线,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着力转变发展方式,加快零星、分散、粗放养殖向集中、集约、规模化养殖转变,推进传统渔业向设施渔业转变,加快现代渔业发展。优化养殖品种结构,确保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渔民收入稳定增长。合理引导渔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统筹推进养殖、加工流通、休闲渔业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加工龙头企业,推进水产养殖业产业化经营,提高水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和高质量发展,将是今后许昌市渔业工作的重点。

(四)养殖水域滩涂需求

水产品总产量的增加已经不依赖于养殖面积的扩增,水产养殖业已经由依靠资源型向依靠科技提质增效转变。未来许昌市池塘养殖将向生态养殖和设施渔业养殖转变,养殖池塘面积需求逐渐减少。从水源地保护等资源环境角度,河流、水库养殖面积将大幅减少,总体上,许昌市养殖水域滩涂面积需求将逐渐减少,最终趋于稳定。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根据许昌市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水产养殖业基础特点,按照“划分三区、界定清晰、管控有力”的养殖水域滩涂开发的总体思路,规划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三个功能区。

一、禁止养殖区

为了有效保护养殖水域滩涂范围内的生态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将属于养殖水域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划为禁止养殖区,从而保证本地环境生态安全;将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为禁止养殖区,从而保证有效供给安全;将污染水体划为禁止养殖区,从而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二、限制养殖区

限制养殖区内遵循“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严格控制水产养殖规模。将非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自然水域划为限制养殖区,针对不同养殖品种和模式采用不同的管控手段,并进行污染防控,使得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保证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水产养殖业发展空间。

三、养殖区

除了将现有合法养殖区域纳入养殖区外,在不与其他法律法规和专项规划矛盾冲突的基础上,将具有或兼有养殖功能的区域纳入养殖区规划。对于养殖区内集中连片的池塘养殖水面,要求其走规模化养殖小区发展之路,建立配套的池塘污染物减排措施,科学规范养殖行为。对于不连片的低小散池塘养殖水面,通过逐步引导其转产,降低点源污染。对于生态养护区的养殖水面(水库),以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为首要目标,在确保水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增殖放流和科学捕捞。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第九节 功能区划概述

养殖水域滩涂指许昌市管辖水域滩涂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滩涂。参照农业部印发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对不同类型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空间叠加,衔接《许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调整完善》等相关空间规划,共划定养殖水域滩涂一级类功能区3类,包括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详见附件1。

一、禁止养殖区

禁止养殖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存在任何渔业养殖行为的水域范围。禁止养殖区包括以下区域:

1.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

2.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

3.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二、限制养殖区

限制养殖区是指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采取科学合理的养殖方式发展水产养殖的水域。

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在以上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限制在重点湖泊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开展网箱围栏养殖。重点湖泊水库饲养滤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三、养殖区

养殖区是指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以外的适宜发展水产养殖的区域,包括池塘养殖区、湖泊养殖区、水库养殖区和其它养殖区。池塘养殖包括淡水池塘养殖和工厂化设施养殖等;湖泊水库养殖包括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和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其它养殖区包括河流养殖区、水沟养殖区和滩涂养殖区等。

 

第十节 功能区划的范围

一、一级保护区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1.许昌市北汝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2.麦岭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3.禹州市颍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4.长葛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5.鄢陵县康源公司地下水井群

6.襄城县一水厂地下水井群

7.襄城县二水厂地下水井群

8.建安区将官池镇地下水井

9.建安区蒋李集镇地下水井

10.建安区五女店镇地下水井

11.建安区小召乡地下水井

12.建安区艾庄乡地下水井

13.建安区灵井镇韩庄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14.建安区灵井镇霍庄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15.建安区河街乡陈杨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16.建安区河街乡半坡铺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17.建安区张潘镇汪坡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18.五女店镇寨后陈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19.建安区五女店镇北街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20.建安区桂村乡周胡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21.建安区榆林乡柏庄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22.建安区榆林乡破庙王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23.建安区榆林乡刘王寨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24.建安区蒋李集镇谷庄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25.建安区蒋李集镇程庄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26.建安区蒋李集镇张宋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27.建安区陈曹乡陈曹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28.建安区陈曹乡老信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29.建安区陈曹乡柏杨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30.建安区陈曹乡孙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31.建安区小召乡绰韩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32.建安区苏桥镇杜寨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33.鄢陵县大马乡水厂地下水井

34.鄢陵县陶城乡水厂地下水井

35.鄢陵县望田镇水厂地下水井群

36.鄢陵县张桥乡水厂地下水井群

37.鄢陵县只乐乡水厂地下水井群

38.鄢陵县南坞乡水厂地下水井

39.鄢陵县马坊乡水厂地下水井群

40.鄢陵县陈化店镇水厂地下水井

41.鄢陵县马栏镇产业集聚区水厂地下水井群

42.鄢陵县马栏镇西章甫水厂地下水井群

43.鄢陵县马栏镇中心水厂地下水井群

44.鄢陵县柏梁镇黄龙店社区水厂地下水井群

45.鄢陵县柏梁镇姚家水厂地下水井群

46.鄢陵县陈化店镇河张水厂地下水井群

47.鄢陵县望田镇中心(南村)水厂地下水井群

48.鄢陵县张桥镇中心水厂地下水井群

49.鄢陵县陶城镇部庄水厂地下水井群

50.鄢陵县陶城镇明理水厂地下水井群

51.鄢陵县陶城镇追岗水厂地下水井

52.鄢陵县大马镇坡田水厂地下水井群

53.鄢陵县大马镇任营水厂地下水井群

54.鄢陵县只乐镇顺羊村水厂地下水井群

55.鄢陵县只乐镇中心(只乐)水厂地下水井群

56.鄢陵县只乐镇崔庄水厂地下水井群

57.鄢陵县彭店镇田岗水厂地下水井群

58.鄢陵县彭店镇王铁水厂地下水井群

59.鄢陵县彭店镇中心水厂地下水井群

60.鄢陵县南坞镇中心水厂地下水井群

61.鄢陵县马坊镇卜岗水厂地下水井群

62.鄢陵县马坊镇中心水厂地下水井群

63.襄城县湛北乡水厂地下水井

64.襄城县丁营乡水厂地下水井

65.襄城县库庄镇水厂地下水井

66.襄城县十里铺乡水厂地下水井

67.襄城县颍回镇水厂地下水井

68.襄城县颍阳镇苏庄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69.襄城县王洛镇白塔寺郭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70.襄城县库庄镇关帝庙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71.襄城县十里铺镇二十里铺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72.襄城县山头店镇孙庄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73.襄城县茨沟乡聂庄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74.襄城县茨沟乡茨东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75.襄城县姜庄乡姜庄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76.襄城县姜庄乡石营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77.襄城县姜庄乡段店村地下水水源地

78.禹州市范坡镇地下水井

79.禹州市鸠山镇地下水井

80.禹州市方山镇地下水井

81.禹州市文殊镇地下水井

82.禹州市磨街乡地下水井

83.禹州市褚河镇颍东社区地下水井

84.禹州市苌庄乡苌弘社区地下水井

85.禹州市朱阁镇石河社区地下水井

86.禹州市梁北镇中心社区地下水井

87. 禹州市顺店镇康城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88.长葛市南席镇水厂地下水井

89.长葛市董村镇水厂地下水井

90.长葛市官亭乡水厂地下水井

91.长葛市坡胡镇水厂地下水井

92.长葛市古桥乡水厂地下水井

93.长葛市老城镇水厂地下水井

94.长葛市后河镇水厂地下水井

95.长葛市大周镇水厂地下水井群

96.长葛市石固镇水厂地下水井

97.长葛市增福庙乡水厂地下水井群

98.长葛市石象镇水厂地下水井群

99.长葛市南席镇曹碾头地下水型水源地

100.长葛市南席镇安全饮水总厂地下水型水源地

101.长葛市大周镇岚川府地下水型水源地

102.长葛市古桥镇岗李地下水型水源地

103.长葛市佛耳湖镇秋庄地下水型水源地

104.长葛市佛耳湖镇大孟地下水型水源地

105.长葛市佛耳湖镇铁炉地下水型水源地

106.长葛市后河镇王楼地下水型水源地

107.长葛市老城镇耿庄地下水型水源地

108.长葛市老城镇王家庄地下水型水源地

109.长葛市老城镇槐树陈地下水型水源地

110.长葛市老城镇和平地下水型水源地

111.长葛市石固镇大马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112.长葛市石固镇南寨西街地下水型水源地

113.长葛市和尚桥镇范庄地下水型水源地

114.长葛市和尚桥镇太平地下水型水源地

115.长葛市和尚桥镇段庄地下水型水源地

116.长葛市董村镇庞岗地下水型水源地

117.长葛市董村镇口王地下水型水源地

118.长葛市坡胡镇佳易和自来水厂地下水型水源地

119.长葛市增福镇地下水型水源地

120.长葛市石象镇石象地下水型水源地

(二)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水源保护生态保护区

1.建筑物段(渡槽、倒虹吸、暗涵、隧洞)

2.总干渠明渠段

(三)水源涵养生态保护一类管控区

1.贾鲁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一类管控区。

2.颍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一类管控区。

3.北汝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一类管控区。

(四)规划主城区。许昌市规划主城区、襄城县规划主城区、鄢陵县规划主城区、禹州市规划主城区、长葛市规划主城区。

(五)国家级湿地公园。许昌市的4个国家级湿地公园,即禹州颍河国家湿地公园、长葛双洎河国家湿地公园、襄城北汝河国家湿地公园和鄢陵鹤鸣湖国家湿地公园。

(六)地方重点水污染防治区。许昌市境内北汝河、颍河、双洎河、清潩河、沙河、清流河、清泥河等。

以上养殖水域滩涂共有2849个水面,面积为5034.92hm2,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总面积的57.43%。其中,水面中池塘水面450个,面积204.03hm2;河流水面1460个,面积3773.40hm2;水沟水面762个,面积856.48hm2;内陆滩涂177个,面积201.01hm2。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在以上区域内应设立宣传告示牌,同时加强渔政执法,严厉查处禁养区内的违法养殖活动。区域内的水库、湖泊、河道,应以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为目标,在确保水生生态系统健康的前提下,科学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可适度增殖放流滤食性、草食性鱼类,也可以使用生物操纵等技术以保护和修复水质。

二、二类保护区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1.北汝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2.禹州市颍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鄢陵县康源公司地下水井群

4.襄城县湛北乡水厂地下水井

(二)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水源保护生态二级保护区

(三)水源涵养生态保护二类管控区

1.贾鲁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二类管控区。

2.颍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二类管控区。

3.北汝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二类管控区。

(四)地方重点水污染防治区。许昌市境内小河流、小水沟等。

以上养殖水域滩涂规共有549个水面,面积为863.38hm2,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总面积的9.85%。其中,水面中池塘水面121个,面积56.22hm2;水库水面6个,面积17.95hm2;河流水面42个,面积82.55hm2;水沟水面39个,面积39.28hm2;内陆滩涂341个,面积667.38hm2。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以上区域内应设立宣传告示牌予。同时,从事水产养殖业以生态养殖为主(生态养殖指根据不同养殖生物间的共生互补原理,利用自然界物质循环系统,在一定的养殖空间和区域内,通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使不同生物在同一环境中共同生长,实现保持生态平衡、提高养殖效益的一种养殖方式),发展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增养殖,实现以渔净水、以鱼控草、以鱼控藻,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允许发展生态养殖,严格控制放养密度,科学混养搭配。放养品种以当地鱼类为主,防止外来种入侵。

三、其他养殖区

其他养殖区主要包括池塘养殖区、湖泊养殖区、水库养殖区等。池塘养殖区指水位稳定、塘底平坦、边缘较为规则、能够控制进排水的淡水养殖水域。池塘养殖具有水体小,日常饲养及管理操作简便等特点,是许昌市渔业的重要和主导产业,主要以优势品种健康高效养殖、名特优水产品特种养殖、越冬苗及冬季苗种特色繁育和休闲渔业为主。

该养殖水域滩涂共有3345个水面,面积为2868.65hm2,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总面积的32.72%。养殖水面中池塘水面2390个,面积1245.19hm2;湖泊水面7个,面积3.90hm2;水库水面48个,面积360.41hm2;河流水面389个,面积774.19hm2;水沟水面356个,面积311.71hm2;内陆滩涂154个,面积173.14hm2;沼泽1个,面积0.11hm2。在该区域内从事水产养殖业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根据水环境容量核定成果,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治污染水环境,降低水体功能。养殖区主要发展池塘养殖。在养殖区内从事水产养殖,应妥善处理水产养殖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关系,对不符合区域布局规划及养殖密度较大的养殖场所进行调整,防止局部区域养殖密度超过环境容量和养殖容量限度。要合理控制养殖区水产养殖规模和密度,鼓励发展环境友好型生态养殖模式与技术,加强绿化配套,合理布局养殖池和厂房,实行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和生活垃圾回收处理,在提高生产力和水产品品质的同时实现清洁生产的目标。养殖尾水可通过沉淀、过滤、生物净化等方法处理,达到指标规定值方可排放,采用的尾水处理方法不得新增污染物。养殖池和沉淀池应定期排干、曝晒、消毒,晒干的底泥外运安全处置,禁止外排。水产养殖和育苗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死亡鱼虾、残存饲料、养殖动物粪便等,应妥善处置,禁止随养殖尾水一起排放。

养殖区内符合规划的养殖项目,要推进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规范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发证。加强农业联合执法,查处无证养殖,对非法侵占养殖水域滩涂行为进行处理,规范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秩序。

第四章  产业发展重点

“三区”划定后,许昌市渔业发展重点从追求数量和速度最大化的传统养殖方式向追求质量和效益最优化的现代养殖方式转型,水产养殖行为必须符合科学、绿色、健康和生态养殖要求,综合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养殖过程中,做到养殖环境必须优化,养殖品种必须优良,养殖投入品必须符合要求,并严格管理,养殖尾水治理后,符合环保要求才能排放,达到零污染。

第十一节 产业发展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生态、开放”五大发展理念,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以推动传统渔业向绿色、生态、高附加值、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战略,结合许昌市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需要,在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科学划定各类养殖功能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积极调转新方式、打造新业态、拓宽新渠道、培育新动能、增强新活力,加快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为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市、全面建成小康新许昌作出积极贡献。

第十二节 产业发展目标和任务

一、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质量兴渔。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水产养殖生产全过程,推行生态健康养殖制度,发挥水产养殖业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中的生态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优质、特色、绿色、生态的水产品。  

(二)坚持市场导向。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养殖生产者的市场主体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增强发展活力,提升绿色养殖综合效益。 

(三)坚持创新驱动。加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生产经营体系,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示范推广、人才培训协同发展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坚持依法治渔。严格执行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法律法规,加强普法宣传、提升法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依法维护养殖渔民合法权益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发展目标

许昌市渔业发展以生态发展、健康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为目标,到2025年,许昌市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空间布局明显优化,养殖环境明显改善,转型升级目标基本实现,消费者对优质安全水产品的需求基本满足。到2030年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现代水产养殖产业体系基本建成,养殖尾水治理基本到位,优美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基本形成,满足人民对优质安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

三、主要任务

按照“生态、安全、优质、集约、高效”的现代渔业发展要求,坚持牢固树立大农业观、大市场观、大生态观,处理好减量和增收、生产和生态、发展和保护的关系,转方式调结构,促进渔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和品牌建设,积极发挥资金政策、科技、苗种等支撑作用,加强监管,实现许昌市渔业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养殖空间布局。强化规划引导,科学合理布局渔业发展产能。按照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的划分,分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该退则退、宜养则养,推动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养殖业发展新格局。稳定基本养殖水域,转变现有养殖方式,推行水域滩涂养殖证管理制度,保障养殖场户合法权益,实施依法治渔。

(二)改善水产养殖环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统筹协调渔业生产与环境保护,提升养殖生产条件,控制养殖容量和生产规模,加大养殖尾水治理力度,推进水产养绿色发展。发挥大水面养殖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的生态优势,提升环境质量,实现渔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统一、和谐共赢。

(三)提升渔业综合效益。以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稳定池塘养殖,调减水库湖泊养殖。加快池塘微流水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集装箱式养殖、大水面增养殖、莲渔综合种养等渔业发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推广普及和综合应用,不断提升现代渔业生产水平。大力引进推广国内外名优水产品种,实现养殖品种良种化、产品优质化,促进农民增收、渔业增效。积极发展增殖渔业、休闲都市和观光渔业,不断拓展渔业发展空间,提高渔业综合效益。

(四)推进水产养殖产业化。加大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力度,提升养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强渔业新主体、新产业、新业态培育,构建现代渔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鼓励申报创建“三品一标”水产品,积极发展本土水产品牌,提高水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产业效益。积极推进科技兴渔,加强与国内相关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快现代科技信息技术应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五)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坚持“产出来”与“管出来”相结合,走绿色兴渔、质量兴渔道路,严格落实渔业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养殖投入品管理。大力开展无公害水产品认定,不断提升水产品质量保障水平;加强水产养殖用药的指导和监管,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确保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确保让消费者吃上放心水产品。 

第十三节 产业发展的对策

一、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

持续开展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到2030年全市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示范场10个。大力发展池塘标准化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生态增养殖、鱼菜共生、农林牧渔融合循环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积极推广疫苗免疫、生态防控措施,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用兽药减量行动。推动用水和养水相结合,对不宜继续开展养殖的区域实行阶段性休养。实行养殖小区或养殖品种轮作,降低传统养殖区水域滩涂利用强度。 

二、提高养殖设施和装备水平

以池塘标准化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设施建设为重点,大力实施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支持生态沟渠、生态塘、潜流湿地等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探索建立养殖池塘维护和改造长效机制。鼓励水处理装备、池塘循环水养殖装备、集装箱养殖装备、养殖产品收获装备等关键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智慧水产养殖,引导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产养殖生产深度融合,推进数字渔业发展。

三、完善养殖生产经营体系

大力培育和壮大养殖大户、家庭渔场、专业合作社、水产养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优化养殖水域滩涂资源配置,加强对养殖水域滩涂经营权的保护,合理引导养殖水域滩涂经营权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健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结机制,发展渔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引导鼓励支持水产行业协会发展,建立健全水产养殖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养殖户与现代水产养殖业发展有机衔接。

四、规范种业发展

鼓励选育推广优质、高效、安全的水产养殖新品种。加快推进水产原(良)种场“育繁推一体化”建设,到2030年建成市级的水产(原)良种场1个,建成县级鱼类苗种场或示范场2个,水产良种覆盖率达到75%以上。积极引进名优水产品种,重点发展黄河鲤、武昌鱼、青虾、河蟹、草鱼、鲈鱼、甲鱼等优势水产品种,使其形成优势产业。强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监管,严肃查处无证生产,切实维护良好的渔业市场秩序。

五、促进三产融合发展

以许昌众润等养殖大户、水产养殖龙头企业为依托,鼓励企业完善和建立种养加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养殖、加工、流通、休闲服务等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协调发展。在鄢陵、长葛、襄城等城乡周边、水自然资源条件较好的地方,建设以休闲、垂钓、餐饮、观赏水族为主体的都市型渔业,以绿色优美自然风光与朴实渔家生活相交融为主题,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

六、加强疫病防控

落实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健全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强化水生动物疫病净化和突发疫情处置,提高重大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县级水生动物防疫机构建设,完善渔业官方兽医队伍,全面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监督执法,推进无规定疫病水产苗种场建设。加强渔业乡村兽医备案和指导,壮大渔业执业兽医队伍。

七、强化投入品管理

强化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的行为。将水环境改良剂等制品依法纳入管理,建立健全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加强水产养殖用药指导,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以及饲料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用药和违法使用其他投入品等行为。

八、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职责,落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产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加快推动养殖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养殖水产品追溯体系,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支持养殖企业和渔民合作社开展质量安全承诺活动,建立诚信档案。加快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到2030年争取建设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和认定注册水产品15个。

九、加强政策支持

要引导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对水产业的投入。各地要对水产业的发展做出合理规划,要将水产业作为投入的重点之一,在基本建设投资、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菜篮子”工程等支农资金上向水产业倾斜,用于水产良种繁育基地、病害防治网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名特优水产品高产高效示范区建设等。金融部门要不断拓宽支持水产业开发的渠道,增加对水产业的贷款,支持水产生产。鼓励和吸收社会闲散资金支持水产开发。

第五章 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说明

第十四节 环境影响分析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在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明确了养殖功能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障环境生态安全,规划实施对现有生态环境总体产生正面影响,个别小范围负面影响可通过一定措施加以控制。

一、有利影响

规划提出了禁养区和限养区,设定了发展底线,有效保障了许昌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受到严格保护。同时,积极引导池塘养殖生产者从相对分散的家庭式养殖向相对集中的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精准化养殖转变,大力发展工厂化养殖。划入养殖区的池塘、河流养殖方式从投饵饲养向生态增养转变,注重容量调控和生态修复,实现全市水产养殖业生态健康发展,促进增效增收,有利于资源环境的保护。

二、潜在不利影响

水产养殖中残饵、排泄物等养殖废物会对水质和底质产生影响。规划中提出限制养殖区实行增殖和休闲渔业,污水低浓度或零排放;养殖区实行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和生活垃圾回收处理,在提高生产率和水产品品质的同时,实现清洁生产的目标。加强沉积物处理利用研究,实现底泥的资源化利用,优化饲料配方及投喂方式,减小饵料系数,提高饲料利用率,改变单一的精养模式,采用有效的养殖模式等,最大限度减小沉积量。养殖场应加强绿化配套,合理布局养殖池和厂房,养殖尾水可通过沉淀、过滤、生物净化等方法处理,达到指标规定值方可排放,采用的尾水处理方法不得新增污染物;养殖池和沉淀池应定期排干、曝晒、消毒,晒干的底泥外运安全处置,禁止外排。水产养殖和育苗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死亡鱼虾、残存饲料、养殖动物粪便等,应妥善处置,禁止随养殖尾水一起排放。

三、养殖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养殖水域滩涂一级类功能区3类,其中,养殖区面积2868.65hm2,划定三级类功能区4类,包括池塘(坑塘)养殖区、湖泊养殖区、水库养殖区和其他养殖区。

(一)池塘养殖环境影响分析。池塘养殖过程换水及清塘时产生的大量尾水。渔业养殖尾水的主要污染物为悬浮固体、无机氮和磷酸盐。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为残饵和鱼虾的排泄物。养殖过程大量饲料投入以及鱼类的排泄物长时间积累,会导致池塘内的水污染比较严重,养殖尾水的直接排放将影响附近水体的营养化程度。池塘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禁止排入周边河流等水体。建议使用循环水养殖模式,主要原理为将养殖尾水排放到人工修建的湿地里,经过湿地的净化,再将净化的水体引入到养殖池塘,实现水体的循环利用。

(二)水库(湖泊)养殖环境影响分析。建议进行多品种的增殖放流改善水域生态群落结构,不同的放流种类不仅可以利用天然水域中不同层次的饵料,而且其自身可成为不同鱼类的饵料,从而改善水域生态群落结构,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修复。因此,增殖放流的养殖模式有利于改善河流的生态环境,由于人工增殖放流是对自然的干预,增殖放流应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进行开展,不能盲目放流,对投放的数量进行控制。

第十五节 环境保护对策

一、落实水产养殖管理制度

认真落实《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为基础的水产养殖管理制度,全面做好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养殖证发放登记工作。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用途管制,保护养殖水域和水域资源,严格执行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划定规定和管理措施,科学利用适养水域开展绿色低碳水产健康养殖。切实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规划水域的养殖使用功能。

二、发展生态高效健康养殖

按照“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和“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原则,在水域规划的主功能与养殖功能不发生矛盾时,可利用资源开展生态健康的养殖生产,增加渔民收入。大力发展池塘循环水集约化养殖和池塘网箱立体等生态高效健康养殖模式。积极推广应用养殖尾水处理和循环水养殖技术,加快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不断提升和改善养殖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养殖环境。认真落实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加强苗种生产管理,保障水产良种供给。严格遵守水产养殖休药期制度,强化水产品药残检,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严格实施污染物削减和控制方案

开展各流域污染源详查工作,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严格实施污染物削减和控制方案,对于不能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的养殖区,应限期治理。同时,加强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完善流域治理机制,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统筹流域、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重点抓好北汝河、颍河、双洎河、清潩河、沙河、清流河、清泥河等水污染防治,严禁养殖尾水污染水体。加强养殖区的水资源的水质和养殖排放监测,实时监控养殖情况,及时应对养殖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四、大力推广无公害养殖

为降底残饵对池塘水体影响程度,池塘养殖过程应推广使用优质配合饲料,坚持“定时、定点、定质、定量”的四定投饲原则,同时根据不同季节、天变化气、水质(水色、透明度、溶氧等)和鱼类的生长情况等,适时调整日投饵量,提高饵料利用率,减少浪费,预防残饵对水质的污染。鱼病防治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倡导生态综合防治和使用生物制剂、中草药防治,严禁使用硝酸亚汞、孔雀石绿、痢特灵等违禁药物,选择使用高效、低毒、无残留的药物,减轻药物对水体的污染。在养殖池塘中应配备相应功率的增氧机,利于加快池塘水体中有机物质的分解,减少有机物沉积,促使池水作垂直对流和水体间的物质循环,逸出池水中溶解的硫化氢、氨氮等有毒气体,使水体溶氧均匀分布,调节水质。建立独立完善的进排水系统,不乱扔病、死鱼,注重排放生病鱼池的池水,防止对其他鱼池造成交叉感染。在池塘中种植一些水生植物净化水质,吸收部分营养物质,抑制藻类生长,创造一个有利于鱼类生长的生态环境。积极推广无公害养殖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精准投放有益菌,通过有益生物活性细菌,有效抑制或杀死水体内和养殖鱼类中的某些有害致病菌,保持水体清新鲜嫩。

五、加强养殖区域环境容量的测算和分析

养殖之前对具体养殖区域环境容量进行测算和分析,了解该区域水体环境对污染负荷的承载能力,确保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负荷不致于超过水体环境的自净能力。在此基础上决定养殖品种、养殖密度和养殖模式,合理调整和优化养殖结构,利用不同养殖生物的生理特性,充分考虑其食性及对营养利用的差异进行多品种混养,使得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有效合理。利用不同品种所处的生态位差异来分级利用营养物质,维系养殖水域的生态平衡,且充分发挥养殖水体环境的生产潜力。

六、加强养殖尾水处理

按照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加快区域养殖尾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工厂化节水养殖、池塘循环水养殖等模式的发展。水产养殖项目应配套建设养殖尾水收集、处理排放设施,妥善处置养殖淤泥,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养殖池塘应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养殖尾水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需向流域排放尾水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划、水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合理利用水体自净能力,科学论证排水口的设置。水产养殖连片聚集区内的水产养殖项目,养殖尾水应依托聚集区内环保基础设施进行集中处理和排放。加强养殖区的水资源的水质和养殖排放监测,实时监控养殖情况,及时应对养殖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第十六节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一、生态保护红线

限制养殖区内不宜开展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养殖活动,如饲养滤食性和吃食性鱼类,开展网箱、围网等投饵养殖等,确需开展的应经相关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限制养殖区内可开展渔业增殖放流和适度发展休闲渔业,增殖、捕捞、休闲渔业相关活动,不得破坏河流等水域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实行增殖和休闲渔业污水低浓度或零排放,限制养殖区执行《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1989)》、《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9401-2010)等。

本次规划符合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在具体引入产业项目时,要认真执行《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规划要求。

二、环境质量底线

本次规划主要任务为在合理布局水产养殖,促使水产养殖有序的发展,以达到改善环境的目的。规划提出了禁止养殖区,有效保障了具有特殊功能的水体环境,可促进区域水体环境的改善。本规划养殖区主要位于零散分布的池(坑)塘水域等。许昌市主要河流为北汝河、颍河、双洎河、清潩河、沙河、清流河、清泥河等。根据其水质现状资料,水环境容量较小,应减少水产养殖对其污染,符合区域环保要求。今后实施具体养殖项目时,应考虑养殖水体的水环境容量,合理投放养殖规模,超标水体禁止养殖,同时不得向超标水体中排放养殖尾水。

三、资源利用上线

本次规划养殖区域不占用重要生态功能区水域,养殖尾水要求处理达标后排放或进行循环利用,对超标的水体禁止进行养殖活动,同时不得向超标水体排入养殖尾水,故本次规划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四、环境影响评价

从事水产养殖的各级各类项目,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办理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完成环评备案或取得环评批复。

第六章 保障措施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为了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提出如下保证措施。

第十七节 加强组织领导

《规划》的实施必须在许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交通、科技、财政、发展与改革等政府部门的行政职能,建立以许昌市水产管理部门为主,多个行政部门联合参与的协调合作联动机制,加强对规划的监督、协调等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纳入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内容,强化属地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规划》有效实施,加快推动形成具有许昌市区域特色的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新局面。

2.强化部门合作。各地水产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交通、科技、财政、发展与改革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对养殖水域滩涂环境的监管,形成合力,促进现代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规划批准后,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因生态安全等原因,养殖水域滩涂环境发生重大改变确需修改的,由许昌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建议。

第十八节 强化监督检查

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应严格依据规划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限制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用途,对开展生态保护或工程建设项目等占用规划内养殖水域滩涂的,必须征求许昌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按照有关要求对规划进行修订后实施,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为加快推进渔业转型升级,发展许昌市水产养殖业,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落实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制度。像保护基本农田一样保护重要养殖水域,严禁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的行为,依法保护水产养殖者的权利。加强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强化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

(二)加强养殖投入品监管。对化学投入品经营销售单位进行清查备案,对禁用渔药进行专项查处,对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物进行抽查检测,对养殖饲料、饲料添加剂和渔药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实现水产养殖投饵规范用药,全面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全面落实《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推行“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三项记录制度,监督指导生产者按要求开展水产养殖,规范水产养殖行为。

第十九节 加强生态保护

为了实现许昌市水产养殖生产、生态协调发展,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合理调整和规划养殖生产布局。对不符合区域布局规划和养殖密度过大的养殖场所进行调整,逐步淘汰资源消耗大、尾水排放超标的落后养殖模式。整治改造低产老化、进排水系统不合理的池塘,积极发展节水、节地、节能、减排、生态、高效、安全的循环养殖模式,构建生态、安全、绿色、环保、可持续的水产健康养殖模式以及相关技术支撑体系,使养殖规模和密度符合环境容量和养殖容量的要求,养殖品种结构渐趋合理,水质达到国家标准,水域滩涂环境得到保护和改善。

(二)加强水资源的水质监测。在主要水域滩涂增养殖区建立监测站位,定期监测养殖池塘水质变化情况,参照《渔业水质标准》等,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农牧业和渔业生产自身对水域资源的污染,有效控制污染物超标排放。

(三)提高养殖技术水平。大力推广底部增氧、饲料应用、农渔综合种养等新技术,配合使用微生物制剂、底质改良剂等,通过扩大优良品种放养、示范减排技术,改善水体环境,实现水产养殖清洁生产。

第二十节 其他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

《规划》的实施关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关乎广大养殖生产者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利用各种渠道搞好具体解读,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规划的目的意义,了解规划的内容要求,积极投身水域滩涂的保护与开发,自觉执行规划,严肃维护规划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深入宣传《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水产养殖从业者的教育培训,正确引导生产者进行生态养殖、健康养殖,实现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

二、强化政策扶持

各地要认真落实单位和个人开发水产养殖的农业用地、用电、用水等优惠政策,加快渔业发展。保护水产养殖基地,严格限制征用。支持鼓励发展群众性生产、经营互助组织,建立鲜活水产品“绿色通道”,改善水产品流通环境。加大对规模化健康养殖基地、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建设及水产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等投入力度,增强渔业发展后劲。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参与渔业建设,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开发利用现有水域资源及新建水产品加工企业和批发市场,凡符合土地利用总规划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做好用地审批和供地服务工作。

三、强化科技推广

积极开展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定期开办各类水产养殖技术培训班,积极推广和普及名特优新水产品养殖技术,提高广大渔民的养殖技术水平。深化基层水产推广体系改革,建立健全渔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新技术服务体系,增强科技服务能力。

四、加强队伍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加强渔业推广人才队伍建设和素质能力培养,增强渔业发展的人才支撑。一是健全技术推广体系。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加大设施设备投入,保障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等,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快渔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二是提高队伍素质。加强渔业技术学习培训,切实提高渔业工作人员履行水产病害的测报、防治、水产品质量监测、水产技术普及推广等能力及服务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的能力。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节 关于规划效力

1.《许昌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经许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各级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2.《许昌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自许昌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节 关于规划附件

本规划形成的有关附表和附图,具有与许昌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许昌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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