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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推进森林许昌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0-08-31 15:3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加快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推进森林许昌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4月24日                 


加快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推进森林许昌生态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夯实“智造之都、宜居之城”生态根基,加快推进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建成天蓝、地绿、水净的森林许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一张蓝图保发展、一体共治建生态”的思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以“三增四转五统筹”的总体要求为发展方向,加快国土绿化,厚植生态优势,培育绿色产业,增进惠民富民,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速推进国土绿化提速增效,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以生态优先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开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坚持统筹规划,调优结构。围绕国、省重大项目重大战略,结合我市自然资源,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确定各区域重点建设内容。大力调整和优化树种、林分、林种、林产等结构,构建功能稳定、树种丰富、生物多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不断创新造林主体和造林机制,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制度,广泛调动全社会参与森林许昌生态建设的主动性,为新时期国土绿化工作注入新活力。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森林许昌生态建设属于公益性事业,实行政府主导,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和宏观调控作用,加强政策扶持,完善服务体系,健全发展新机制,支持市场化运作,吸纳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多方筹资,共建共享。

坚持建管并重,保护资源。严格建设标准,巩固建设成果,加大部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盗砍林木、非法侵占林地和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三)主要目标

利用五年时间(2020—2025年),增绿许昌山川平原。按照《森林河南生态建设规划(2018—2027年)》,重点是紧紧围绕“山区森林化、平原林网化、城市园林化、乡村林果化、廊道林荫化、庭院花园化”建设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进生态廊道、乡村绿化美化、山区生态修复、平原农田防护林、森林城市等建设,厚植生态优势,筑牢生态屏障,逐步形成“点、线、面、网、城、山”相结合的森林生态体系,使全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人居生态质量明显提升,为建成天蓝地绿水净、宜居宜业宜游的森林许昌夯实生态根基。到2025年年底,完成营造林面积60万亩,建设3个省级森林城市,10个森林特色小镇,200个森林乡村,150个果树进村示范村。

二、重点工作

(一)生态廊道绿化工程。推进廊道建设和廊道绿化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坚持以高大乔木和乡土树种为主、常绿与落叶树种合理搭配的原则,适地适树,优先选择乡土树种,通过新建和更新,全面提升廊道绿化水平,充分发挥生态廊道的防护作用,为建设生态宜居许昌和实现郑许生态对接奠定坚实基础。通过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结合,宜林宜果,争取到2025年年底,建成覆盖城乡、互联互通的生态绿廊体系,所有廊道平均绿化率达90%以上,Ⅰ级生态廊道(南水北调中线干渠、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颍汝总干渠)绿化率达100%,原则每侧绿化宽度不低于100米;Ⅱ级生态廊道(国道、省道、城际快速通道、环城道路、北汝河、颍河、双洎河、清潩河、清流河)绿化率达95%以上,原则每侧绿化宽度不低于50米;Ⅲ级生态廊道(县乡道及其他河流)绿化率达90%以上,原则每侧绿化宽度不低于30米;Ⅳ级生态廊道(其他道路及沟渠等)绿化率达90%以上,原则每侧栽植1—2行树木。重点对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以及大部分无堤河段两侧进行绿化全覆盖,对新建郑万高铁和郑合高铁进行高标准绿化,对市域所有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颍汝干渠等进行完善提升,加快补齐我市廊道绿化短板,清理廊道林带垃圾、杂草、违建等,净化绿化空间,提升廊道整体形象面貌,实现廊道绿化向美化、彩化升级,丰富绿化层次,打造“四季景不同,处处皆风景”的生态走廊。到2025年年底,完成生态廊道绿化工程6.45万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乡村绿化美化工程。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以“乡村林果化、庭院花园化”为目标,充分发挥果树的生态、经济、景观等多种功能,大力实施“果树进村”,重点在房前屋后、农户庭院、空宅荒园、荒坑荒片、进村道路等空闲适宜绿化的地方进行绿色栽植,村庄林木覆盖率达到25%以上,庭院绿化率达到40%以上。有条件的村庄主要街道栽植2行以上乔木树种,次干道路栽植1行以上;农户庭院、学校、工厂等院内及房前屋后适宜绿化的地方,引导栽植性价比高的果树、乔、灌、花、藤等植物,提升村庄绿量;村外周边荒地、荒片、荒沟营建围村防护林;村内空闲隙地、坑塘水面周围、沟渠两侧等适宜绿化地段实现绿化全覆盖。同时,结合自身条件建设以林木为主的街头游园或休闲公共绿地,为群众提供休闲娱乐场所。全市贫困村以及经过国道和省道的村镇,结合乡村的耕作传统和民俗习惯、文化优势等特点,积极开展森林特色小镇、森林乡村和果树进村示范村创建活动,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规划,按照不同地理区位、不同村落状况,形成“生态与景观兼顾,环境与经济并行,春花与秋实共赏”的乡村绿化美化格局,培育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助力脱贫攻坚。到2025年年底,完成乡村绿化美化工程4.15万亩,建设10个森林特色小镇,200个森林乡村,150个果树进村示范村。(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山区生态林工程。一是加大宜林地造林、立地条件较好的灌木林地改造和未达标造林地的补植补造力度,采用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飞播造林等方式,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林地利用率。二是加大矿区生态修复力度,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高标准规划修复点,重点对废旧矿区、塌陷区及其边角废地进行科学规划,按照自然地势、边坡坡度和土层厚度实施矿区复绿工程,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尽快修复被破坏的生态体系。三是按照“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的原则,在立地条件较好的浅山区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林、国家储备林,采取集中连片,规模栽植,形成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良性循环。四是加强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提高山区林地生产力,维护森林生物多样性,提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增强生态防护功能。到2025年年底,完成山区生态林工程27.4万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农田防护林工程。坚持“因害设防、因地制宜”的原则,优化树种结构,注重多林种、多树种合理搭配,大力发展楝树、白榆、楸树等乡土高大用材树种,做到乔灌、落叶与常绿相结合,生态防护与绿化结合。以乡道、村道、生产道路和河流沟渠林带作为骨干,在两侧各栽植2行以上乔木,有计划、分步骤整体推进农田防护林改扩建,建成“田成方、林成网、沟相通、路相连”的农田防护林体系,构筑农田高产稳产的生态屏障。消除林网空档,更新残次林带,实现农田林网标准化,提高平原农区防护林体系综合功能。重点依托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等项目,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涉农涉林项目资金,在长葛市东部、鄢陵县南部和襄城县东部等地,分区分片集中开展农田林网改扩建,打造万亩以上林网示范方,在巩固我市平原林网建设成效的同时,打造农田林防护林新亮点。到2025年年底,完成农田防护林工程7万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森林城市建设工程。各县(市、区)要大力开展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科学谋划,提前编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以高标准规划统领森林许昌生态建设工作,重点推进“五着力”,力争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省级森林城市”,形成“一中心四组团”的森林城市群。一是着力推进森林进城,拓展城区生态空间。将森林科学合理地融入城市,充分利用城区有限的土地增加森林绿地面积,特别是将城市因功能改变而腾退的土地优先用于造林绿化,鼓励发展屋顶绿化、立体绿化。二是着力推进森林环城,筑牢森林环城屏障。依托环城道路,建设环城林带。结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利用环城路内的农用地,宜林则林,宜果则果,扩大绿化面积,形成绿色屏障。三是着力推进森林惠民,积极推进城市游园、城郊公园等各类公园建设,各县(市、区)要配套建设1处300亩以上的郊野公园、湿地公园或森林公园,打造遍及城乡的绿道网络和多节点生态服务设施,发展以森林为依托的种植、养殖、旅游、休闲、康养等生态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四是着力推进城市森林质量建设,加强森林经营,培育健康稳定、优质优美的城市森林,鼓励使用乡土化、有益人体健康和吸收雾霾的树种。五是着力推进城市森林文化建设,发挥城市森林生态文化传播功能,提高居民生态文明意识。到2025年年底,建设3个省级森林城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中心城区绿化工程。按照“端庄大方、朴素整洁、经济实用、美观精致”的提升理念,结合许昌实际,突出北方特色,因地制宜提升许昌市中心城区绿化效果。加速已规未建绿地建设,提高公园绿地覆盖半径,构建道路景观体系,打造立体绿化景观体系,增强绿道网络完整性,加快园林居住区(单位)建设,增加许昌市绿地总量,提升许昌市绿化品质,实现“开窗见绿,出门见景”,助推我市“宜居之城”、“无废城市”建设。重点开展“321”工程,即“三增绿、两治理、一利用”工程。“三增绿”:即新建增绿项目、立体增绿项目、提升增绿项目;“两治理”:即黄土裸露专项治理、道路景观修复专项治理;“一利用”:即绿化废弃物利用项目。在城区河道水系、道路绿带等沿线建设一批城市绿道;推进广场游园建设提升,实现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建设目标;建设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全面铺开使用有机覆盖物,彻底解决黄土裸露问题;大力推广立体绿化,探索建立屋顶绿化试点,增植彩色观花植物,打造精品街景,推动我市绿化档次和品位再上一个新台阶。(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牢固树立“大生态、大格局、大统筹”理念,把森林许昌生态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推进生态廊道、森林城市、森林特色小镇和森林乡村等各项重点建设任务,切实加强对森林许昌生态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靠前抓,确保目标任务落实落地。各县(市、区)要完善国土绿化领导机制,建立健全由党政“一把手”负责的绿化委员会。各级绿化委员会每年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国土绿化工作,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调动一切力量积极参与森林许昌生态建设。

(二)加大资金投入,创新造林机制。参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扶持林业生态建设奖补(2019—2021年)的意见》(许政文〔2018〕55号),结合各地财力情况,不断加大森林许昌生态建设投入力度。同时,积极争取长江防护林、国家储备林、湿地保护与恢复、森林防火、营造林补贴、公益林补偿等国家和省级工程项目投资,多渠道扩大资金来源。创新营造林机制,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市场化造林、专业化管护等新举措,把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社会投入结合起来,坚持政府投资和企业出资、社会融资并重的多元化投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用足、用活、用好林业贴息贷款政策,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积极吸纳企业、大户、集体等社会资金参与森林许昌生态建设,探索形成多种造林模式,激活森林许昌生态建设内生动力,实现以绿色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部门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森林许昌生态建设,形成城乡一体、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财政等部门积极筹措资金,保障绿化资金的投入。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绿化氛围。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造林绿化用地问题,抓好露天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做好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交通部门重点做好高速公路两侧围网内绿化、国省干线路肩行道树绿化和重点林业区域生产道路配套工作。水利部门做好河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绿化工作和水利配套工作。电力部门做好林业用电输送和维护等配套工作。同时,把森林许昌生态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郑许一体发展战略”、“宜居之城建设”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落实落细建设责任,凝聚强大的工作合力。

(四)严把质量标准,确保造林成效。强化标准,提升质量,把质量意识贯穿于森林许昌生态建设工作每一个环节。一是高标准编制作业设计。把造林绿化作业设计具体到小班地块,具体到树种,做到任务落实明确,多林种、多树种合理搭配,乔灌结合,落叶与常绿结合,生态防护与绿化结合。二是加强林木苗木质量监管。作业设计时明确良种使用和种苗质量要求,造林过程中按照“适地适树,就地调剂”原则,严把造林苗木关,选用生长快、抗性强、无病虫害、适宜本地造林的乡土树种,备足良种壮苗,从源头上保证造林质量。三是严格栽植标准。推广专业队造林,实现整地植苗等专业化、规范化。四是强化造林后期管护。及时浇水,及时修剪,及时清除杂草等,保证栽植一片,成活一片,绿化一片。五是抓好森林抚育和改造。对过密的中幼龄林、新造林进行抚育,对退化林通过补植改造、树种更替等方式进行修复,提高林分林相。

(五)深化林业改革,突出富农惠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持续深化林业各项改革措施,培育壮大富农、惠农的绿色产业。一是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集体林地“三权”分置,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依法赋予农民对承包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对经营权实行依法有偿流转、有序流转。二是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通过鼓励林权流转、规范流转行为、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引导开展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林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三是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公司+基地+农户、合作社+基地、合作联社+基地+农户”等经营形式,加快发展合作经营并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四是推进绿色富民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特色林果业、林下经济等富民产业,延伸林业产业链,拓展生态发展空间,实现林业产业兴旺,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助力脱贫攻坚、污染防治和乡村振兴。

(六)加大监管力度,巩固建设成果。不断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切实巩固森林许昌生态建设成果。一是加大林业执法力度,重点开展打击滥砍滥伐、盗窃毁坏林木、非法占用林地以及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二是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的监测防控。三是坚持以森林资源“一张图”经营管理林地,加强征占用林地审批管理。四是探索推进实行林长制,全面落实各级地方政府领导对辖区内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古树名木保护等具体责任。五是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监管,划定林地保护红线,守住生态底线,坚决遏制林地非法流失。

(七)严格督导检查,落实奖惩措施。每年植树造林季,采取“一周一通报、两周一排名”的工作制度,对森林许昌生态建设进展缓慢、质量较差的单位和工作不到位的有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影响全局工作的,按照《许昌市林业生态建设问责暂行办法》进行问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各县(市、区)森林许昌生态建设进行现场检查,市城管局负责对中心城区绿化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时督促整改。年度造林季结束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财政局聘请专业公司对各县(市、区)年度造林任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视当年财力情况,再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扶持林业生态建设奖补(2019—2021年)的意见》和验收结果,拨付奖补资金。强化结果运用,根据年度森林许昌完成情况对森林许昌生态建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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