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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推进“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0-08-31 11:5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推进“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24日              

       

许昌市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推进“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许昌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的意见》(许发〔2019〕20号),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围绕“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探索路径、打造样板、走在前列”要求,突出开放带动,创新招商方式,打造开放支撑平台,全方位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提升招商引资质量效益,在蓄积发展势能上实现新突破、新提升,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全市开放型经济规模持续增长,2020到2022年,实际利用省外资金年均增长3%,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长3%,对外贸易进出口年均增长3%,跨境电商交易额年均增长10%,开放型经济主要指标保持全省前列,对外开放质量、效益、综合竞争优势和对全市经济贡献度进一步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招商引资质量效益

1.加大招商力度。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将开放招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大员上阵,完善招商优惠政策,着力引进重大项目。各县(市、区)认真落实“二分之一”工作法,围绕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新兴产业培育做大,进行延链、补链招商。禹州市重点围绕中医药、钧陶瓷、高端装备制造业、大数据产业;长葛市重点围绕高端装备制造、超硬材料、新能源及网联汽车产业;鄢陵县重点围绕医疗康养产业;襄城县重点围绕硅碳先进材料产业;魏都区重点围绕电力装备、纺织产业;建安区重点围绕汽车零部件、发制品、电子信息产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重点围绕电力装备、5G、金融保险、电子信息产业;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围绕电梯、电力装备、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产业;东城区重点围绕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等,充实完善招商项目库,紧盯国内外500强、行业100强,引进一批实力突出的“旗舰型”企业、竞争力强劲的行业“领头羊”、细分领域“隐形冠军”、高科技“独角兽”落户许昌。围绕重点区域产业转移,定期开展由市政府主办、市商务局承办、相关县(市、区)协办的专题招商活动,务求取得实效。突出抓好黄河鲲鹏等重大项目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招商,积极引进研发团队、营销团队和相关配套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创新招商方式。组织灵活多样的“线上+线下”招商活动。通过门户网站、自媒体平台、境内外商协会、驻外机构等多种途径和微博、公众号、微视频等手段,开展不见面招商。积极采取“靶向”招商、委托招商、以商引商等多种招商方式,确保招商成效。鼓励以“飞地”模式开展招商引资。按照“共建、共管、共享”原则,发展“飞地”经济,双方在产业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税收分配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实现双赢协同发展。紧盯重点区域定向驻点招商。瞄准“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落实《许昌市定向驻点招商工作实施办法》,依托市政府驻北京、上海、深圳等驻外办事机构,成立招商专班,收集企业信息、跟进重点项目、邀请考察对接,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综合保障、考核奖励、市领导联系驻外招商机构等机制,强力推进定向驻点招商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驻北京、上海、深圳联络处〔办事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提升开放招商品牌影响。倾力打造“三国文化旅游周”“中原花木交易博览会”“钧瓷文化节”“中医药交易会”“发制品跨境电商大会”等招商活动载体,增强影响力,提升美誉度。充分利用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平台以及境内外专业展会开展招商推介洽谈,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投资和贸易双结合纵深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打造对外开放支撑平台

4.积极申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积极对接郑州海关,确保保税物流中心(B型)尽快获批。积极申建综合保税区,谋划产业布局,画好产业图谱,有针对性地打造研发设计、加工制造、检验检测等中心,出台兑现优惠政策,同步展开运营、招商工作,吸引更多两头在外企业入驻,为发展外向型经济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许昌海关、建安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5.创建发制品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发挥许昌市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发制品)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许昌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创建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建设全球性发制品交易展示中心,提升我市发制品出口市场份额,增强行业集群效应和规模优势。2020年年底基本形成适应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发展的新型贸易体制和先进展示交易平台,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管理规范、内外贸相互促进的发制品市场。2022年年底,实现试点市场主体达到2000户以上,年交易额达到300亿元。(责任单位:建安区政府、市商务局、许昌海关)

6.积极推进中德(许昌)产业园建设。按照“一园四区”,高标准规划建设中德(许昌)产业园,建安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葛市大周产业集聚区要完善园区配套设施建设,有效吸引高端外资项目入驻。到2022年,产业园对德合作企业占全市对德合作企业总数的80%以上,将园区打造成中德(欧)经贸地方合作新高地、先进制造业提升承载区、绿色产业高质量先行样板、产城深度融合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长葛市、建安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7.提升外贸服务水平。落实推进重点“三外”企业白名单制度,逐家梳理问题清单,建立服务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一企一策,跟踪服务,依法合规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实现税务部门平均审核时间不超过6个工作日。积极为企业申请降费、免税、补贴,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和外贸行业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扶持龙头企业开展品牌培育、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推动全市外贸转型升级。到2022年,各县(市、区)力争分别引进培育1—2家资源整合能力强、服务企业达到30家以上、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的外贸综合服务龙头企业。积极实施外贸贷、出口退税资金池等普惠性外贸促进措施,落实出口奖励、出口信保、出口退(免)税等稳增长、促外贸政策,力争年度争取项目资金1000万元以上,确保全市外贸进出口健康、稳定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培育新的外贸增长点。创新出口渠道,对接工业电商平台,进一步扩大机电产品、农产品、纺织品、陶瓷等商品的出口份额。鼓励我市装备制造、食品加工、能源电力、人造金刚石、电动汽车、生物医药等特色优势产业扩大出口,增加出口后劲。力争我市发制品以外其他商品的出口份额达到30%以上。认真做好境内外展会信息发布和参会企业的组织工作,重点组织好广交会及东盟博览会等系列经贸活动,助力企业抢抓出口订单。鼓励企业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东盟、欧盟、拉美市场开拓力度,组团参加东盟(曼谷)中国进出口商品博览会,力争我市对新兴市场国家的出口比例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进一步扩大进口。借助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德合作等优势平台,激发我市外贸企业参与积极性,进一步拓宽我市的进口渠道。各县(市、区)结合产业特色,积极引进先进设备、先进技术,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力争我市进口额年均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推动我市发制品行业振兴发展。推进落实《许昌市发制品振兴计划》,着力推进发制品行业质量升级、品牌升级、结构升级和人才升级,提高产品档次,形成产品的个性化竞争优势,鼓励支持发制品行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开展品牌培育和产品研发,打造发制品国际品牌,形成30家以上拥有知名品牌、高附加值、技术密集型的出口企业。拓展国内国外两大市场,提升线上线下两大空间,全力实现许昌发制品行业发展新突破,稳固全球最大的发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基地地位。不断扩大发制品出口增量,力争实现年均增长8%。(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禹州市、建安区、魏都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的水平

11.优化外资产业结构。积极引导外资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先进制造业,重点加大智能终端及信息技术、高端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节能环保和新能源装备、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资力度。大力支持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各类功能性机构、外资企业研发中心落户我市,实现利用外资由集中在发制品行业向多元化发展。鼓励企业采取增资扩股、境外上市、并购等多种方式的投资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五)深化对德(欧)合作

12.推进对德合作三年行动计划。提升对德合作层次,丰富对德合作内涵,增强对德合作核心竞争力,推动全市对德合作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2年末,全市引进和培育中德(欧)合作项目总数达到100个,其中产业项目占50%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3.拓展对德合作渠道。加强与德国工商大会、鲁道夫沙尔平战略咨询交流股份公司、德国联邦经济发展与对外贸易协会、中国贸促会驻德国代表处、中德工业城市联盟等机构的联系,继续拓宽对德合作渠道,建立定期联络会晤机制。建立许昌驻德国办事处,收集德国合作信息,做好宣传推介,扩大合作成果。加强与德国史太白管理和技术中心、弗劳恩霍夫研究所等德国科研和技术转移机构的对接,积极推进期图创新科技(许昌)公司建设,逐步构建海外技术转移平台和产学研联合创新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4.组织对德经济合作交流活动。扩大深化友好交往,开展“请进来”“走出去”双向交流活动,每年组织2次以上赴德考察对接活动,每年安排德方考察团莅许考察活动10次以上。邀请德国企业(机构)来许昌考察,参加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三国文化旅游周、中原花木交易博览会等招商活动。鼓励和组织企业参加德国汉诺威工业博览会、“一带一路”中德经济对话会等会议和展览活动,加强沟通联系,积极寻找合作机会,拓展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5.推进中瑞国际合作产业园建设。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瑞国际合作产业园。围绕生物医药、电梯、智能装备、新能源等产业,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及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发挥经济技术开发区驻瑞典招商办事处的作用,拓展瑞典及其他欧洲国家渠道资源,推动具有国际元素的产业项目聚集,加快建设开放程度高、产业结构层次高、研发创新功能强、综合服务效率好的国际合作产业园。(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六)积极稳妥“走出去”

16.促进对外投资健康发展。融入“一带一路”,推动我市电力装备、发制品、现代农业等优势产业合作,带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出口。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政策咨询服务和合规性审查,指导企业妥善应对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保障境外人员安全,维护境外利益。对经批准到境外从事农林牧渔、能源开发、生产制造的境外投资企业,按中方实际投资额,给予10—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7.对外承包工程方面实现突破。支持许继集团、森源电气及本地有实力的建筑企业“走出去”,指导企业依托商务部、对外承包商会、省商务厅等信息渠道,寻找境外工程信息,争取新签和拓展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当年实现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500—2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30万元奖励。加强对外劳务市场建设和规范工作,鼓励企业申办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开展对外劳务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七)推动跨境电商加快发展

18.推动跨境电商创新发展。高水平筹办发制品跨境电商大会。推动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创建跨境电商产业园和人才培训暨企业孵化平台,支持企业建设出口商品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支持企业在许昌跨境电商查验中心开展跨境电商9610模式出口业务。积极推动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融合发展,完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体系,保持和扩大跨境电商领先优势。2022年,累计培育10个以上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群,重点扶持100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超180亿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许昌海关、市税务局、市外汇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全面加强对开放工作的领导,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强化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聚焦本地区实际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健全推进机制。每季度定期召开对外开放领导小组推进会,听取各县(市、区)开放招商工作情况,解决存在问题。完善考核通报机制,认真落实招商引资奖励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开放招商考评奖惩办法,强化开放型经济指标通报,落实项目备案、季度公示、平常督查、年度考评制度,对招商引资先进县(市、区)予以表扬,对引进重大项目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落实各项政策。落实国家、省稳外贸、增外资、促外经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通关服务,提高出口退税效率,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加强融资支持,对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台账管理,统筹解决土地、环保等要素保障问题,促进项目早落地、早见效。市财政每年在年初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招商引资奖励和保证招商引资活动及各项基础工作的开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许昌海关、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和提升“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果,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构建市、县、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深入实施“四个一百”专项行动,积极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发挥企业“服务官”制度作用,落实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一口受理、限时办结,提升外商投资管理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许昌海关,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政策解读:《许昌市推进乡村振兴助力“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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