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7日至31日,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第五专项督察组(以下简称“专项督察组”)对许昌市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察,并于2025年10月23日向许昌市委、市政府反馈了《许昌市2025年水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察报告》。许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经深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制定上报了《许昌市贯彻落实河南省2025年水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推进方案》),现按要求予以公开。
《整改推进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反馈意见全面整改,把整改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推进相结合,把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结合,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与改进工作作风相结合,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与改善民生相结合,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美丽中国、美丽河南提供有力保障。
《整改推进方案》明确提出督察整改目标。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理念更加牢固。督察反馈的问题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得到整改,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整改推进方案》对省水污染防治攻坚第五专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进行了分解,逐项明确整改实施主体、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验收单位,形成《许昌市2025年水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察责任清单》,确定了4个方面的重点措施。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审视政治站位、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加强生态环境资金投入。健全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的涉水基础设施投入责任体系,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保障规划项目顺利实施。三是提升城镇污染治理能力。强化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按照因地制宜、查漏补缺、有序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谋划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及规模。加快提升新区、新城、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等区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四是强化水生态系统治理。坚持污染减排,按照“四源共治、水陆统管”的思路,继续巩固提升生活源、工业源污染治理水平,健全城镇、工业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交通运输污染管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深化水污染系统治理,提升水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为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推进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的整改原则。一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地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范围内整改工作负总责,共同形成推动整改强大合力。二是问题导向,全面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拉单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做到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查清责任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确保问题毫无遗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结果高质高效。三是长短结合,有序推进。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限时解决;需要阶段推进的,抓紧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推进。四是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既从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考核问责等方面提出整改措施,又针对督察反馈意见,在改善水环境质量以及解决群众反映突出水环境问题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制度。
许昌市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省水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察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一是坚持更高站位、更强担当、更实举措,高标准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整改任务。二是持续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三是全面贯彻市委“两融五城四跃升”工作部署,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迎难而上,锐意进取,为谱写“美丽许昌”建设新篇章而不懈奋斗!
附件:许昌市贯彻落实河南省2025年水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推进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