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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豫财购〔2020〕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