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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长安等52人涉黑案二审维持原判

【信息来源:许昌报业传媒集团【作者:【信息时间:2020-08-18 09:0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814日,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柴长安等52人涉黑案二审宣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二审裁定已经生效。

原公诉机关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以来,被告人柴长安先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柴长安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亲朋好友为纽带,以成立或者控制的公司为平台,采取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滋扰等非法手段,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通过攫取巨额非法利益、骗取补偿款、贷款等手段不断壮大、维系组织势力。该组织长期欺压、残害群众,恃强凌弱、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对当地群众形成暴力威慑,造成心理恐惧。该组织无视法律,多次公然与政府、司法部门对抗,随意殴打辱骂国家工作人员,肆意扰乱人民法院庭审秩序,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2019115日至23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历时19天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今年428日,该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被告人柴长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4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70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5名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22年不等,并处罚金及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0年零6个月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柴长安等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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