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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2-11-20 09:5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做表率。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与奖励。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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