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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改革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强大动力作用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06-11-20 08:1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我们要化解这些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就应该“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坚定不移地通过深化改革破除各种障碍”,不断拓宽改革的领域并引向深入,为和谐社会建设、实现民族复兴奠定制度基础、提供体制保障。而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继续发挥改革的强大动力作用,是我们必须回答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问题。

 

  改革仍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取得了共识的同时,对改革的成效和今后的改革如何推进却出现了巨大的认识差异。

 

  历史告诉我们,系统地或突出地解决社会体制、机制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有革命、改革、革新、改善和完善这几种方式。对中国来说,要在保持稳定和加快发展的同时进行社会变革,直到今天也只有改革是最合适的方式。

 

  改革开放,是新时期中国最鲜明的特征。通过改革开放,我国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我国社会长期保持安定团结、政通人和,国际影响力和民族凝聚力大大增强。

 

  江泽民指出:“改革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它的决定性作用不仅在于解决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推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还要为下世纪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基础。” 实践证明,不改革,不进行体制创新,很多问题的解决就没有出路。相反,哪里有改革,哪里就有发展,哪里就有新气象。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各个历史阶段,都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适时地通过改革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这样才能使社会主义制度充满生机和活力。不推进改革,不仅不能取得新的成就,而且已经取得的成就也难以保持,更谈不上继续推进我们的事业。

 

  和谐社会的实现,从根本上说,是一系列制度条件的作用结果,是要由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的良好体制和机制来保证的。体制上的不和谐因素是最关键处的不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增进和谐因素,至为重要的就是须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的体制因素,增进保证社会和谐的体制因素。一方面我们要针对现在的问题进行改革,另一方面,也要根据新的情况进行改革的再改革,以调适社会的运行机制,使其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要求。只要发展不停步,改革也应无止境。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发挥出改革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动力作用,不能因为改革过程中出现了新矛盾和新问题就否定改革进而放弃改革。

 

  当前,我国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面向未来,我们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因此,胡锦涛强调:“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说到底要靠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要不失时机地推进改革,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改革的新突破”。

 

  总结经验教训,实现理论创新,形成改革共识

 

  应该看到,在我们取得举世瞩目改革和建设成就的同时,我们也产生、累积和强化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城乡差距的不断扩大,收入分配的日益不公,区域发展的严重失衡,自然环境的急剧恶化,内部矛盾的明显增多,腐败现象的泛滥蔓延、公共资源尤其是教育、医疗、养老、居住等方面的畸形分布等等。如果我们一味地放任这些问题的自然演进,就会导致我们发展方向的迷失、社会动乱的发生,必然造成民族复兴伟业的停滞和倒退。而这些突出问题都是在改革开放以来出现和强化的。认为这些问题与改革没有关系或者说都是因为改革不到位不彻底所导致的,既不符合事实,也难以让人信服。正是由于改革导致了权利关系的巨大变化甚至冲突,所以才产生了对改革的反思热和质疑之声。

 

  可以说,在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后反思所走过的历程,没有任何的错误和不当之处,也根本不值得大惊小怪。只有在前进的道路上不断反思,才能使我们国家和民族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也才能使我们的经济与社会获得稳步协调发展。

 

  “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任何改革都要进行利益关系的调整,不可避免地会触及一部分人的利益。所以,得益者会拥护使他们能真正和轻易受益的改革,受损者一定不赞成甚至会反对使他们的权利遭受损失的举措,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我们前期的改革让民众真正感到了受益,因此他们就支持和拥护改革。但后期的一些改革举措由于没有获得补偿,当然会引起权利受损的人们对这些举措的不满。另一方面,我们的前期改革得到了支持和拥护,导致了一些人的误解,形而上学地认为凡是改革都会得到支持和拥护,都会让民众和国家获益,一改就灵。同时还存在着把改革当成目的,为改革而改革的跟风现象。

 

  反思过去的改革,对于我们今后更好地坚持和推进改革,对于每一项具体改革的设计、目标、路径、实施、结果及其社会影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然,意图回归过去或泛泛而谈的反思都于世无益、于事无补。要在反思的过程中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当然,偏离了以人为本的改革、造成社会不公的改革、削弱社会发展力量的改革,损害民众当前和长远权利的改革也都应该是我们反对、取消和避免的。

 

  应该认识到,由于许多社会问题的产生和强化往往是多种原因造成的,有的属于必要条件,也有的属于充分条件。我们不能把多因所形成的结果归结到一因上,不能把各种当前的突出社会问题都归结到改革的头上。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有的是需要发展来解决,有的是需要进一步的改革来解决,有的失败的改革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重新设计和实施。同样,发展中的一些问题有的需要进一步的发展来解决,当然也有的需要改革来治理。我们不能只强调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都必须通过进一步的改革来解决,这样容易使人们产生“改革万能论”的错误认识。

 

  在今天的改革新阶段,尤其需要我们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行改革理论上的创新和突破,以指导下一步的改革。

 

  实质上,体制改革可以说是围绕权利的变革,进一步分析就是要围绕归权、分权和维权来展开,通过归权、分权和维权来直接或间接调整权利关系和来源,进而形成新的社会运行机制的过程。可以说,分权促进效率、归权强化动力、维权保障公平。事实证明:改革必须使相关的正常社会成员都有合理的出路和补偿才能顺利进行。今后的深层次改革,涉及更加复杂的权利关系,在建立新的社会运行机制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维权。同时,也要对过去所展开的的一些领域的改革进行“检修”,确保受损者权利的及时补偿和新的健康体制有效运行。

 

  同时,还要通过理论研究和政策调整来解除人们对改革的误会。改革不能意味着下岗失业,绝不能剥夺民众的利益,更不能制造弱势群体。通过改革,我们要达到强化人们的职责意识、危机意识、使命意识和认同意识的目的,而不能仅仅突出危机意识,更不能没有认同意识。

 

  今后的改革,要“注重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使改革兼顾到各方面利益、照顾到各方面关切,真正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重燃改革激情需要宽容氛围

 

  要推进和深化改革,迫切需要人们重新燃起改革的激情。而改革是全新的事情,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必须鼓励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因此,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支持改革、宽容失败的环境氛围,是重新燃起人们改革激情的基本条件,这一点尤其是在改革遇到争议的今天更为重要。

 

  一方面,我们要认识到,对一种社会现象的分析和认识,往往不同的立场有不同的观点,但代表不同权利的人也会有相同的认识。代社会之言,维民众之权,谋民族之利、究发展之理、探和谐之路,理应是学者们的理想和追求。从这一点来说,马克思永远是我们学习的榜样。社会上出现的对学者人格的怀疑,有利于学者的反省和心灵的净化,但也不可扩大化和情绪化。否则,就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另一方面,要用法律手段支持和鼓励改革。深圳在这方面的尝试值得关注。今年3月,该市通过并于71正式实施的中国首部改革创新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条例全文贯穿着鼓励改革创新的主线。同时,这部条例的最大亮点是“宽容改革创新失败者”。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样才符合法治社会的要求,也才能更容易取得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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