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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调查处理结果公示(第一批)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8-06-07 20:4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18年6月2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第一批2件信访举报件,分别为建安区小召乡一龙纸业污染问题和禹州市梁北镇苏沟村1组苏沟村砖厂污染问题,建安区政府和禹州市政府立即组织调查处理,许昌市政府安排专人督察督办,已全部办结。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公示如下:

一、建安区小召乡一龙纸业污染问题

交办问题编号:D410000201806020027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许昌市建安区小召乡一龙纸业天然气锅炉未使用,在用锅炉产生粉尘污染环境。生产原料滑石粉、再生纸粉尘污染。近期由于农忙该企业临时停产,但并未停止原材料购置。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3日,建安区调查组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原料库内存放有生产原料,在企业四车间北部发现擅自安装2蒸吨锅炉1台,在四车间内发现有生产痕迹。经过对该企业负责人的调查询问和对厂区内外实地勘察,确认该公司近期有夜间偷生产行为。

处理和整改情况:1、针对该企业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由建安区环境保护局立即对其进行立案处罚,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8号)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给予该公司20万元处罚;要求一龙纸业在未完成整改并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恢复生产。目前,20万元罚款已到位。

2、立即对其擅自安装的燃煤锅炉实施摧毁性拆除。目前,锅炉已拆除到位。

问责情况:建安区小召乡党委对负有属地监管职责的责任人、建安区环保局党组对负有日常监管职责责任人共2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禹州市梁北镇苏沟村1组苏沟村砖厂污染问题

交办问题编号:D41000020180602003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许昌禹州市梁北镇苏沟村1组苏沟村砖厂,使用煤烧砖,废气污染环境,检查时停产,检查后又开始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3日,禹州市调查组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厂处于停产状态。经调查,该厂自从2017年11月15日河南省实行错峰生产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错峰生产结束后,许昌市又下发了《关于印发许昌市烧结砖瓦窑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对全市烧结砖瓦窑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治理活动,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全面达到专项治理标准,经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核查确认后方可恢复生产。目前该厂正在进行停产改造。

处理和整改情况:目前该厂正在进行停产改造,待改造完成后申请核查确认,达到要求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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