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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扶持市场主体发展政策清单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1-12-20 11:1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政策清单              
序号 政策依据 适用主体 政策内容 申请条件 主管部门 咨询电话
1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企业 对新获批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我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新获批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市工信局 0374-2965055
2 《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企业 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每年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市工信局 0374-2965055
3 《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企业 对技改示范项目(高端化改造、绿色化改造、智能化改造)的设备、软件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的3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我市符合技术改造示范要求,通过评审的项目。 市工信局 0374-2965261
4 关于强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的通知(许人社〔2021〕4号) 企业、个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 满足补贴政策条件即可申请 市人社局 0374-2622931
5 《许昌市贯彻落实“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许办〔2021〕15号) 各类企业 围绕重点行业实施技能提升行动,主要开展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特殊行业等4项技能提升培训。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企业与培训机构结合开展培训,开班前向当地人社部门报备,培训结束后,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市人社局 0374-2625179
6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2021年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1〕40号) 企业 为提纲就业见习的用人单位提供见习补贴。补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1. 就业见习协议;
2. 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
3. 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见习单位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书复印件。
市人社局 0374-2622931
7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许政〔2020〕31号) 企业 为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发放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补贴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 企业营业执照;
2. 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3. 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4. 新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5. 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6.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市人社局 0374-2622931
8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创业者 为符合条件的初次创业者发放一次性5000元开业补贴。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明;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
5.员工花名册;
6.工资支付凭证;
7.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市人社局 0374-2622931
9 河南省人社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7号) 企业 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新型学徒制培训,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6000元。 中央、省属企业和其他大中型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原则上由市直负责。小微企业培训原则上由所在地县(市、区)负责。 市人社局 0374-2625179
10 关于转发《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的通知(许人社办〔2018〕36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发布《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金〔2020〕3号)、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许政〔2020〕31号 小微企业、组织创业和合伙创业、个体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济组织。 贷款利率及贴息
1、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年利率目前为2.30%,年利率随LPR变动同步进行调整。
2、非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的年利率为4.35%。贷款额度和期限
1、个人创业:贴息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非贴息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最高贷款额度150万元。
3、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300万元。
4、贷款期限: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不超过2年。
贷款申请与发放
1、个人创业:持营业执照等担保中心确定有效的证件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担保中心承诺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的程序办理。
2、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由法人按照个人创业申请程序办理。
3、小微企业:持有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审核后办理借款手续。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合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的个体户等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市人社局 0374-2962162
11 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意见》(许发〔2017〕17号) 企业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具体条件参照省科技厅等部门每年发布的申报通知。 市科技局 0374-2965017
12 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意见》(许发〔2017〕18号) 企业 对新批准建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具体条件参照省科技厅等部门每年发布的申报通知。 市科技局 0374-2965016
13 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意见》(许发〔2017〕19号) 企业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等研发服务平台的创新主体,分别按同一类别以层级最高的、同一层级选取一项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具体条件参照国家、省、市科技等部门每年发布的申报通知。 市科技局 0374-2965020
14 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意见》(许发〔2017〕20号) 企业 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具体条件参照国家、省、市科技部门每年发布的申报通知。 市科技局 0374-2965020
15 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意见》(许发〔2017〕21号) 企业 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具体条件参照国家、省、市科技部门每年发布的申报通知。 市科技局 0374-2965821
16 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意见》(许发〔2017〕22号) 企业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和自主创新专项的项目,分别给予承担单位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具体条件参照国家、省科技部门每年发布的申报通知。 市科技局 0374-2965015
17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许昌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许政办﹝2019﹞1号) 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综合运用政策引导、项目带动、产业支撑、市场培育以及资金激励等手段,进一步培育优势企业推进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 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对我市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特级的,给予200万元奖励;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一级或勘察设计企业晋升为综合甲级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勘察设计企业晋升为行业级或工程监理企业晋升为综合资质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市住建局 0374-2166008
18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入许审批工程流程的通知(许建发﹝2021﹞16号 外地入许建筑施工企业 从市外迁入许昌市(不包含长葛市)的建设工程企业,如建设工程企业的主要人员及社保等条件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时,企业可实行承诺制,签订《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见附件),承诺自核发资质证书之日起三个月内补足相关人员、社保及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相关资料,发放有效期1年的证书,三个月内该企业不得办理增项、升级、变更等业务。三个月后经核查仍然不满足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将撤回其迁入的企业资质。 企业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市住建局 0374-2166008
19 《许昌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许农业〔2021〕30号) 农业企业 市级龙头企业的认定监测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根据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每两年开展一次,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市政府发文公布。 不同农业企业类型依据不同规模标准,以最低标准来说,企业的资产总额、固定资产、年销售收入和带动农户数分别达到1500万元、500万元、1500万元和200户以上。企业应诚信守法经营,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近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具体见许农业〔2021〕30号文件。 市农业农村局 0374-2965111
20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农业公司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许政〔2011〕67号) 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当年认证绿色农产品,每个补助1万元。 当年获得绿色食品证书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市农业农村局 0374-2965110
21 《许昌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及监测办法》(许农业〔2021〕46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市级示范社的认定及监测两年进行一次;经认定的市级示范社由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发文公布。 1. 依法登记设立;2. 实行民主管理;3. 财务管理规范;4. 经济实力较强;5. 服务成效明显;6. 产品(服务)质量安全;7. 社会声誉良好。 市农业农村局 0374-2965102
22 许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主(许政〔2020〕23号) 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 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奖励100万,对获得许昌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奖励20万。 在许昌区域内注册、经营 5年以上的企业(单位),质量成效卓越、社会贡献较大的企业(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374-3133955
23 关于印发许昌市烟草公司2021年金叶流通品牌建设方案的通知 卷烟零售客户 按照“零售客户投入为主、烟草公司投入为辅”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现代零售终端客户进行门头、灯箱、室内文化墙等方面的改造升级,协调银行提供扫码设备,开展更深层次的店铺经营指导。 1.坚持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卷烟诚信等级、客户经营能力评价为B级及以上。2.卷烟经营业态为便利店。3.主要经营人年龄结构在50岁以下,认同金叶流通品牌理念,经营能力较强、使用金叶客终端系统开展全店铺管理、全商品扫码、全付通支付,日常经营中做到真扫实扫、实收实扫。4.卷烟以零售为主,辐射范围较广。5.店铺经营场所自有或租期在两年及以上。 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 0374-2188085
24 关于印发许昌市烟草公司2021年现代终端建设方案的通知 卷烟零售客户 对符合条件的卷烟零售客户提供金叶客系统免费使用和更深层次的卷烟经营指导服务。 1.坚持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卷烟诚信等级、客户经营能力评价为B级及以上。2.客户具有较强的经营意识,愿意使用金叶客系统开展全店铺管理、全商品扫码和全付通支付,确保卷烟商品真实扫码、实收实扫、库存一致。3.城市、县城经营面积不低于20平米,乡镇、农村经营面积不低于15平米。4.卷烟地柜、背柜各1组及以上,收银台一个。 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 0374-2188085
25 《关于落实上级推动灾后重建有关政策的通知》 企业 对受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或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贷款。待企业或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在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缴存单位确有困难需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公积金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通过,填写缴存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书面申请,向管理部提出申请。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0374-2626790
26 “万人助企联乡帮村”若干政策措施 企业 将目前正在执行的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按照不同政策内容执行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8697368523
27 许昌市自然资源灾后重建政策指引 企业、居民 对有灾后重建需求的企业进行帮助 受灾严重,有灾后重建需求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8697368523
28 许昌市商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冠疫情期间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企业 通关便利化、实施滞报金和滞纳金减免、优化通关监管服务、疫情期间开展“少接触、无接触”方式办公。 企业无失信行为 许昌海关 0374-6063638
29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21〕37号) 企业 着力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强化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机制,加快建设畅通高效、贯通城乡、安全规范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2022年底前完成,主要任务:升级改造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强产地流通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 市商务局 0374-2913623
30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昌市民政局 许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许昌市总工会 许昌市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开展2021年金秋招聘月活动的通知》 企业 帮扶重点人群就业,保障重点企业用工,强化企业用工指导,开展精准招聘活动,拓宽政策宣传渠道。 招聘需求较大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均可申报 市工商联 0374-2621077
31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许昌市工商业联合会 印发<关于建立许昌市涉企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企业 推进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面向有涉企纠纷调解需求的企业 市工商联 0374-2621077
32 《关于组织金融机构和企业入驻许昌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的通知》 企业 通过市公用信息平台,归集整合企业税务、用电、社保、公积金、不动产、司法判决等信用信息,推动“政、银、企”信息共享应用,减少融资过程中对抵质押担保的过度依赖,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中小微企业,特别是符合“两有一合”要求的白名单企业 市工商联 0374-2621077
33 《许昌市工商业联合会 许昌市中心医院 关于印发<开展助力“万人助企联乡帮村”>关爱企业家健康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企业 助力“万人助企联乡帮村”活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关爱企业家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市县两级工商联提供重点服务企业家名单 市工商联 0374-2621077
34 《国网许昌供电公司关于印发深化用电报装改革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水平升级方案的通知》 企业 一是24项全办电业务线上“一次都不跑”。二是低压无配套工程项目、有配套工程项目分别在2个、5个工作日内送电,低压小微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送电,10千伏及以上项目不含配套工程办电时长不超过16个工作日(重要用户不超过21个工作日);三是为高压用户用电报装提供省力、省时、省钱 “三省”服务,为低压居民和低压小微企业提供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 符合政策文件描述要求即可 国网许昌供电公司 15038995999
35 许昌市企业上市(挂牌)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上市(挂牌)企业 为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挂牌)步伐,鼓励更多优质企业进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规范发展、跨越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 市金融工作局 15893730118
36 《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市场主体普惠特别帮扶计划方案的通知》(郑银发〔2020〕108号) 暂时遇到困难、急需金融支持的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群体。 组织协调地方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筛选一批暂时遇到困难、急需金融支持的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群体,建立公开的普惠特别帮扶市场主体名录库。通过总量货币信贷政策的结构化、精准化,并综合强化间接融资、直接融资、监管容忍、财税优惠、风险奖补等多种政策合力,加快构建常态化、多形式、多主题的政银企对接机制,推动金融机构与企业共荣共生,全面提升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持续改善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群体融资获得感。 1.重点行业包括外贸、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旅游娱乐、家政服务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对就业吸纳带动能力较强的领域以及粮食能源安全领域。2.重点群体包括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有一定技术和市场优势的“专精特新”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及其核心配套企业、重要产业链。3.重点外资企业,主要包括专用和通用设备、电子设备、化工、汽车等制造业关键环节外资企业,批发、商务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服务业经营确有困难的外资企业,以及电子元器件、纺织服装制造业等具有较强外迁倾向的外资企业等。 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 0374-2668782
37 《关于开展许昌市金融支持制造业提质培优行动的通知》(许银发〔2021〕41号)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 围绕《许昌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中传统产业、优势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细分行业,结合地方产业特点,筛选出一批符合一定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建立金融支持制造业提质培优名录库,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凝聚政府配套资源等方式强化信贷支持,努力培育出一批优秀制造业企业,形成良好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许昌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经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信局联合筛选确定进入全市金融支持制造业提质培优行动名录库的制造业企业。 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 0374-2668782
38 《关于印发河南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郑银发〔2019〕30号) 重点支持企业名录库中的企业 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在每个县筛选约100家,平均每个省辖市约1000家(各市、县企业具体数量可根据当地实际灵活掌握),全省合计10000余家民营和小微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实施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百千万”行动计划,期限暂定三年。通过建立重点支持企业名录库、实施主办行制度、单列贷款计划、实施台账管理、开展财务辅导和金融知识培训、加强贷款对口支持、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复制推广“信贷+信用”普惠金融模式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建立稳定、紧密、良性互动的银企关系,着力打通金融活水流向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最后一公里”,促进名录库内的民营和小微企业获得金融支持的规模显著提升,融资成本明显降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以及直接上市融资的能力更趋增强,培育支持名录库内的民营和小微企业把产品做精。 1.有市场、有潜力,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所有制划型中对私营控股、集体控股要求,或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对小微企业的划型要求,所属行业为我省主导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或地方特色产业,且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类范围。2.征信、环保、纳税记录良好。在“信用中国(河南)”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无拖欠贷款本息的征信记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或自愿加入环保信用评级且评级等级为良好以上,且纳税信用级别M级以上(含M级)的企业。或经河南省诚信企业示范创建工程认定并公布的诚信示范企业和诚信示范创建企业。成立不足2年的,以实际经营期限为准。3.就业吸纳能力强、科技创新潜力大。以下4项满足其中之一:一是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民等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二是企业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三是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2%以上或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达到10%以上;四是由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4.金融支持相对薄弱。上年末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较少或无贷款。其中,县级企业贷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500万元;市级企业或跨县生产经营的企业贷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5000万元;省级企业或跨市生产经营的企业贷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10000万元。 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 0374-2668782
39 《关于做好许昌市“万人助企联乡帮村”活动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许银发〔2021〕64号) 万人助企重点企业 该《意见》从加大金融资源投入、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推动市场主体融资成本持续下行、着力完善融资服务和配套机制建设、持续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政策安排、加强政策保障等六个方面出发,要求辖区各级人民银行、金融工作局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集中优势信贷资源、强化乡村振兴领域金融支持、拓宽重点企业融资渠道、降低重点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开展多层次融资对接活动、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结构性引导作用等20条具体措施,逐一对接省联4家企业、市联606家企业,全方位做好金融服务工作。 “万人助万企”省联4家企业,许昌市“万人助企联乡帮村”活动606家重点企业名单 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 0374-2668782
40 许昌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企业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 持中标后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 市财政局 0374-2676018
41 关于印发《许昌市出口退税资金池管理办法》的通知(许财金〔2020〕10号) 企业 设立许昌市出口退税资金池,对资金池的管理作出相关规定。 市属外贸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一) 纳入市商务局支持名单的外贸企业。(二) 单笔审批应退出口金额在1万美元(含)以上。(三) 银行信用较好,无不良贷款记录,无偷税、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已有一定出口业绩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健全,收汇和退税合理正常,有稳定清晰的产品、资金流和货物流。新开展自营出口业务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健全。在正常收汇和办理3次出口退税后,收汇和退税合理正常、有稳定清晰的产品、资金流和货物流。 市财政局 0374-2676389
42 关于拓宽出口退税资金池周转金使用范围的通知(许财金〔2021〕8号) 企业 拓宽了出口退税资金池周转金使用范围 一、支持外贸企业利用信用证、外贸订单、应收账款、大额外币存单质押等进行贸易融资
二、支持已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外贸企业利用进出口流量数据进行信用融资
三、鼓励合作银行围绕外贸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
市财政局 0374-2676389
43 许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规划区内工业、物流仓储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分类征收的通知 市规划区内工业、物流仓储项目 对市规划区内工业、物流仓储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分类征收 对规划设计中没有燃气或热力的工业、物流仓储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住建部门备案,实行分类征收:没有燃气的工业、物流仓储项目,按77元/㎡征收配套费,没有热力的工业、物流仓储项目,按51元/㎡征收配套费,燃气、热力均没有的工业、物流仓储项目,按38元/㎡征收配套费。后续需供暖、供气的,按相应标准缴纳。 市财政局 0374-2676390
44 《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1〕817号) 企业 重点支持服务于屠宰加工、肉类流通的冷链物流设施(不含屠宰加工线等生产设施),包括预冷、分割、包装、冷藏、低温配送等设施,以及单体库容在2万立方米以上的第三方公共冷藏库、冷冻库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存量冷库智能化改造以及相关分拣、流通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拟申报项目应依法获得审批(核准、备案)和相关建设手续,项目建设自筹资金已落实;已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重点支持已开工项目且实际完成投资比例未超过70%;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两个责任”明确;项目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市发改委 0374-2962210
45 《河南省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贸〔2020〕121号) 企业 行业龙头企业发挥技术、人才等优势,积极开展“两业”融合探索,为社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的平台建设项目(不含基建)。对提升枢纽服务功能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需在河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理经济规模,良好信用记录,较好自我发展能力和示范带动作用。项目相关手续齐备,资金落实到位,建设实施外部条件具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项目在建或确保 当年上半年能够开工。原则上平台类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1000 万元。 市发改委 0374-2962210
46 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卫健委关于印发《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333号),以及《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版)》(发改社会〔2019〕1422号) 企业 围绕“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按约定承担公益,深入开展城企合作。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引导城市政府系统规划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城市政府通过提供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包,企业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包,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城市政府和企业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普惠性服务内容及随 CPI 等因素动态调整价格机制,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通过新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改扩建适宜的厂房、医院、闲置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疗养设施及其他设施等方式,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社区、医养、学习、旅居”4类项目。遴选基本条件包括:(一)项目要符合地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社会事业发展规划要求,与当地人口、土地、环境、交通等实际状况相适宜,选址布局科学合理。(二)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安全管理、节约能源等有关方面的规定。(三)项目要符合 45 号令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前期工作条件,配套资金足额落实。(四)项目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2942 号)要求,做好与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衔接,并录入重大建设项目库。 市发改委 0374-2965823
47 《许昌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许发改高技〔2017〕85号) 企业 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市企业技术中心,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升。 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300 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30 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500 万元。 市发改委 0374-2965713
48 《关于印发<许昌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2021版)>的通知》(许营商〔2021〕1号 企业 新办企业公章免费政策:采取市场竞价方式,推行开办企业刻章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由政府购买第三方刻章服务,为新办企业免费刻制行政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市区各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开办区申请的新办企业 市公安局 5137898-21888
49 许昌市大货车入市通行证管理规定(试行) 企业 针对我市货车入市通行证办证量大、需求量高等现象,结合企业办证需求,持续开通节假日(周末)全天快速办证服务、绿色通道服务、上门送证服务、延时预约服务等特色便民服务,并与我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单位适时建立微信咨询服务群,有效解决企业办证需求。 有需要进入市区送货或运输的重、中型货车,持行车证、运输合同(送货单、送货证明)即可办理 市公安局 5137898-21888


许昌市扶持市场主体发展政策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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