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许昌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公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聘任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180名,动员多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切实守护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公告一经发布,得到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响应,截至目前,全市各级食安办已收到数十份报名申请。维护食品安全,社会各届人人有责,希望有意向的市民朋友到居住所在地乡镇(街道)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报名参与。
为更好开展社会监督工作,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楚知晓一些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有一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专业知识;二是关心食品安全事业,热心社会监督工作,能积极参与相关活动;三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工作认真,敢于举报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较强的公信力;四是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可胜任社会监督员工作要求。五是外卖骑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从美团、饿了么骑手队伍中招录,具有从事半年以上外卖配送的工作经验。
为确保聘任工作公开透明,招聘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开展:一是报名:按照规定内容填写《许昌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报名表》,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到居住所在地乡(镇、街道)食安办或市场监管所报名;或将以上材料直接发送至许昌市食安办邮箱(xcsawbgs@163.com),联系电话:0374-2126866。二是审核:许昌市食安办将对报名者有关信息进行审核。报名所填信息必须真实,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者,取消其聘任资格。三是聘用:被确定聘任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由许昌市食安办颁发聘任证书。
公告规定了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一是参加聘任单位召集的社会监督员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活动,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二是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科普知识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情况;三是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协助聘任单位对所管辖区域食品相关单位(含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林产品、初级水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等场所,下同)开展监督检查;四是积极向各级食安办或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反映食品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以及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等问题,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五是积极向各级食安办或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反映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等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六是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七是承担聘任单位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许昌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此郑重提醒: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不属于政府执法人员和技术岗位专职人员,不领取任何薪酬。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全市民心所向、民心所盼;推进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实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届共同的责任。希望全市广大市民朋友发扬无私奉献的志愿服务精神,踊跃报名参与,共同营造食品安全共治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为许昌市食品安全大局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