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行业同仁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事关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今年5月份,我市被国务院食安办纳入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市,是我省首个非省会创建城市。9月19日,市政府组织召开许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动员大会,对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了部署推进,力争通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打造许昌城市新名片。
在此我们倡议
请依法经营。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凡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除销售食用农产品外),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杜绝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行业自律意识,自觉做到经营主体资格合法。
请诚信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不生产销售过期、变质、假冒、腐烂、有毒有害及来源不明的食品,坚决杜绝不合格食品出厂、入市、进店、上柜台、上餐桌,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请规范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食品生产经营者进销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自检、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等自律制度;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销售;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的消毒和保洁, 保持内外环境干净整洁,设施、设备摆放有序;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得迟报、瞒报。
作为监管部门
我们将强有力地贯彻执行新《食品安全法》,始终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用“重典”有效震慑不法分子,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有效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踊跃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依法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您的行动必将为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增添正能量!
维护和保障食品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努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但要履行好食品安全责任,也要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共同提升。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参与到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中来,为打造“食安许昌”城市新名片而共同努力!
祝愿全市企业基业长青、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