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自2017年3月起,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学校食堂专项整治。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学校承担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切实提高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水平,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青少年和儿童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把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布局、清洗消毒、冷藏冷冻和食品留样等项目的审查力度。
《通知》要求各学校法人(负责人)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健康管理、食品留样、清洗消毒、定期自查等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严格管控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关键环节。禁止采购和使用无食品标签、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及超过保质期的米、面、油等食品原料和食品。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学校实行学校领导陪餐制,校领导每周至少在学校食堂陪餐一人次,并做好陪餐记录。
另外,《通知》还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明厨亮灶”工程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要求。
《通知》最后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注重齐抓共管,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对监督检查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和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