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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农村婚姻促进社会和谐———访市政协委员吴湘云

【信息来源:许昌日报社【作者:【信息时间:2013-05-16 09:0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婚姻是建立家庭的基础,家庭是构成社会的细胞。近年来,我市农村离婚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已经给农村的和谐稳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在政协许昌市六届二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鄢陵县法院陈化店法庭庭长吴湘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关注农村婚姻对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作用。

吴湘云委员认为,农村离婚案件有这样几个特点: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所占比例较大;当事人年轻化,结婚时间相对比较短;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相对比较集中,多分布在春节前后。

作为一名有着10多年工作经验的基层法律工作者,吴湘云分析道:“经济发展让农村年轻人的婚恋观发生了很大变化。大量的农村青年男女在涌入城市打工增加自己收入的同时,也改善了自己的思想。外出务工家庭无论是单一外出还是轮流外出,都使夫妻二人难以相聚,长期的分居生活难以培养真正的夫妻感情,使夫妻双方经不起外界的诱惑。而一些农村青年外出打工后留恋外面的生活和条件,产生婚外情,导致原来的婚姻破裂;还有的出去打工之后杳无音讯,对家庭、孩子不闻不问,致使留守一方提出离婚。”除此以外,家庭暴力也是引起农村离婚的重要原因。

对此,吴湘云建议,一是相关部门在对离婚程序的设置上,尽量复杂化,多给准备离婚的夫妻一些单独相处的时间,还要多给这些夫妻一些与孩子相聚的时间。二是通过加强《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观。基层法院应该充分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宣传工具,宣传法律法规,可在乡镇举办法制宣传班,通过宣传法律来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大力宣传社会主义一夫一妻制,让更多的人意识到,只有夫妻双方地位平等的婚姻家庭才是文明社会的基石。三是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增强农村妇女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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