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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解读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5-08-20 10:2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起草背景

2023年10月,应急管理部、中央编办等13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市、县级政府制定实施方案。2025年1月2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5〕2号),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规划建设、管理教育、执勤训练、综合保障等政策制度。为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破解本地队伍建设难题,结合许昌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实施方案》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应急管理部等13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应急〔2023〕8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5〕2号)等规范性文件,同时结合许昌市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特点、发展规律及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三、主要目标

《实施方案》聚焦解决许昌市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标准不高、人员流动性大、属性不明、保障不力等瓶颈问题,通过规范队站建设、强化教育管理、严格执勤训练、完善综合保障等举措,到2025年年底,构建形成覆盖城乡、专业高效、多元互补、规范有序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建立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衔接配套的发展机制,全面提升城乡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围绕“规范队站建设、加强教育管理、严格执勤训练、加强综合保障、强化组织保障”五大核心,细化为13项具体举措,重点涵盖“建、管、训、保”四大关键环节:

1. 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及消防员的身份属性是什么?

答:队伍是具有公益属性的消防组织,符合条件可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消防员是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专职专用,严禁劳务派遣,一般就近分配工作。

2.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体系如何设置?

答: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全市队伍建设指导,将其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勤体系,实行“四统一”管理;城市、县城建成区队伍由当地消防救援大队管理,达标乡镇队伍可移交大队管理,实行准现役、准军事化运行。

3.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的频率和方式是什么?

答:市消防救援支队每年年初制定招录计划,年中可调整,报请批准后采取公开招录方式实施,原则上每半年集中招录一次,消防救援部门管理的队伍由支队落实招录,其他队伍由管理单位组织招录。

4. 《实施方案》中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等级如何划分和晋升?

答:岗位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五级至一级,对应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等级内分档并设对应薪酬。实行逐级晋升、逢晋必考,突出贡献者优先晋级;新录用人员需完成不少于6个月岗前培训,在岗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7天。

5.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在日常管理中包含哪些激励和保障措施?

答:健全党、团和工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调整、奖惩、劳动合同续订的依据;表彰奖励纳入地方表彰体系,可参评国家级、省级荣誉;消防员享有婚假、孕产假、带薪年休假等法定假期。

6.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退出机制及相关待遇是什么?

答:年度或晋级考核不合格者需退出;连续工作满5年不满12年解除合同的,发放离队安置费;满12年以上的,发放安置费或提供转岗培训;主动辞职或违规解除合同的,不发放安置费;持消防职业技能证书者,合同期满后可优先推荐从事相关消防安全工作。

7.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对执勤训练有哪些要求?

市消防救援支队划定了执勤责任辖区,并将二十四小时驻勤备战制度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训练演练体系。同时,支队常态化开展辖区熟悉、实战演练、防火巡查和宣传教育,并定期组织职业技能竞赛。

8.调度指挥如何实现协同高效?

答:队伍须建成与消防救援部门互联互通的接处警系统,接入119调度指挥平台;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联合执行任务时,现场指挥权归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挥员。

9.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标准是什么?

答: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纳入本级预算,参照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结合伙食、高危补贴等标准足额保障,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消防救援部门管理的队伍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10.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享有哪些社会保险和职业优待?

答:缴纳“五险”及住房公积金,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符合条件者可享住房补贴;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享受景区游览优待;符合条件的子女可就近优先入学,本人及配偶、子女可享受落户便利。

11.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伤亡抚恤待遇如何落实?

答: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相关手续;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程序申报,鼓励建立公益性基金,对因工伤残、牺牲及烈士给予经济补助。

12.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车辆交通有哪些保障政策?

答: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消防艇免收通行费、泊车费,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路线、方向和指挥信号限制;符合条件的消防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部门:许昌市消防救援支队

解读人:王龙

联系方式:0374-2981299

原文链接: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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