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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系统性保护行动方案(2026-2030年)》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6-05-16 11:3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要文物建筑系统性保护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要求,聚焦市委“两融五城四跃升”战略部署,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健全文物保护机制、压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责任体系,统筹推进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本体与周边保护协同,提升文物保护利用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构建协调保护、融合发展的大保护格局,推动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许昌市政府于2026年5月9日印发了《许昌市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系统性保护行动方案(2026-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了“十五五”期间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的路线图和任务书。

二、总体目标

到2030年底,全市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现状得到显著改善,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增强,研究性保护与信息化应用水平不断深化,展示利用水平有效提升,初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文物工作大保护格局,为文旅文创融合发展和许昌文化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六大重点任务

(一)加大文物保护单位抢救性保护力度

一是系统开展现状评估,建立问题清单和项目储备库。针对文物建筑屋面渗漏、梁架结构失稳、墙体歪闪开裂,古墓葬水土流失严重、杂草丛生,古遗址容易遭到生产建设破坏等安全隐患,按照轻重缓急,每年谋划实施一批抢救性文物保护项目,力争“十五五”期间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和环境风貌得到根本改善。

二是分级分类施策。“国保”“省保”单位重点推进本体修缮、“三防”(安防、消防、防雷)建设和环境整治等项目,积极做好项目立项、方案报批、资金申报工作。市级文物部门牵头,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对市保单位及三国文物古迹制定分年度维修保护计划,分期分批实施抢救性保护修缮、展示和环境提升项目。各县(市、区)要重视加强县保及以下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实施2至5处抢救性维修项目。

三是统筹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街区、传统村落中文物古迹的保护利用。市、县住建部门要会同文物部门,研究制定相关保护利用方案,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做好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工作。

四是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展示。统筹做好革命文物的保护修缮和陈列展示,发挥革命文物在党史学习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二)实施文物保护单位“平安工程”

一是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全面推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压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的文物安全直接责任。

二是加强基层文物安全队伍建设。优化文物保护员管理机制,织密县、乡、村、员四级防护网络。加大文物安全监管与执法巡查力度,实现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巡护全覆盖。

三是每年实施一批“三防”(安防、消防、防雷)项目。以文物建筑消防工程为重点,持续夯实文物安全基础。推广应用卫星遥感执法监测、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文物安全智慧巡查等技术和手段,提高文物安全管理规范化、智能化水平。

四是严格落实“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从源头上严控文物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实行文物保护审查审核前置。

五是探索推动文物安全保险制度。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为所有或使用的文物购买文物安全保险,构建多元化文物安全保障体系。

(三)加强预防性保护与日常维护

一是全面启动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预防性保护工作。每年组织实施一批预防性保护项目,通过科学巡查诊断、风险评估,确定文物保护等级和风险因素。

二是采取日常监测、定期检查、及时维护等方式进行保护。延长文物生命周期,降低后期抢救性修缮成本,提升文物抵御灾害能力和可持续保护水平。

(四)实施文物保护单位研究性保护示范项目

一是积极融入河南省“营造中原”计划。遴选1至2处代表不同历史阶段和区域特点的文物建筑及附属彩塑、壁画,争取纳入省级研究性保护示范项目,推动文物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整体提升。

二是加强与省文物建筑保护研究机构的合作。实施一批研究性文物保护项目,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研究和技术攻关,提升工程质量,遴选推出一批文物保护精品工程。

三是创新“工程+人才”融合培养模式。通过“以干代训”“以老带新”等方式,破解基层文物保护人才短缺、技能断层难题,逐步形成“工程孵化人才、人才提升工程”的良性循环。

(五)提升考古发掘和研究阐释水平

一是持续推进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禹州瓦店遗址的考古发掘与研究。编制实施瓦店遗址保护规划,推进保护利用项目,充分彰显瓦店遗址在中华文明发展进程中的重要地位。

二是积极配合省文物考古研究机构全面完成汉魏许都故城遗址的考古调查勘探。推动勘探成果转化利用,编制故城保护规划,谋划三国文化保护展示项目,积极申请考古发掘,彰显故城丰富内涵和重大价值。

三是持续提升灵井“许昌人”遗址核心发掘区的保护展示水平。结合发掘研究成果,打造考古研学基地,推动考古成果创造性转化。

四是深入挖掘三国文化、颍川文化、三苏文化等特色文化精髓。提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标识,讲好许昌故事,增强文化自信。

(六)创新推动文物活化利用

一是积极探索文物活化利用新模式、新路径。推动文物与科技、创意、旅游等跨界融合,提升科技赋能文物保护能力。

二是实施数字化文物保护与展示项目。打造数字文化遗产展示平台,促进文物资源活态化呈现、具象化传播、创新性发展。

三是鼓励高校、企业、文博单位依托许昌文物元素研发生产文创产品。培育“许昌礼物”品牌,推动文创产品市场化发展。

四是按照“一处一策”原则,有序推动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因地制宜拓展公共文化空间、旅游休闲服务场所、非遗传承体验等功能。

五是对三国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深入策划。抓好顶层设计、整体规划,依托三国遗址遗迹、名人墓葬群等多点位,打造推出文物主题游径、考古研学精品线路等,推动串珠成链,进一步擦亮许昌三国文化名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让文物“活起来”“动起来”。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全市各级政府要坚决扛牢文物保护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对照本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落实保障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加强低级别文物的保护利用。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级文物部门要根据文物保护实际需要,科学编制年度计划,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探索多元化投入渠道,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活力。财政部门要统筹资金,配合文物部门保障本行动方案顺利实施。

(三)加强部门协同。文物、财政、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要严格落实“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要求,实行文物保护审查审核前置。要加强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五、附件说明

《行动方案》附有《许昌市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需要维修情况统计表》,对全市各县(市、区)国保、省保、市保、县保单位的抢救性维修和预防性维修任务进行了详细梳理。据统计,全市共需维修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17处,其中抢救性维修49处、预防性维修68处,为“十五五”期间分年度、分批次推进文物保护工程提供了精准的项目清单和实施依据。

六、关键词诠释

1.“三防”工程:指文物保护单位的安防、消防、防雷工程。

2.“先考古、后出让”:指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必须先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避免城市建设破坏地下文物。

3.“研究性保护”:不同于简单的工程修缮,强调在修缮过程中同步开展学术研究、材料分析和工艺记录,做到“修旧如旧”且知其所以然。

七、解读机关及联络人

解读机关: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保护与考古科

解读人:郭彩玲

联系电话:0374-296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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