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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辖区部分地名命名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5-09-09 10:3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根据市辖区城乡建设发展的需要,《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辖区部分地名命名的通知》(许政〔2025〕17号)》(以下简称《通知》)于2025年11月7日正式印发。现将《通知》印发的有关政策情况解读如下。

一、命名对象

《通知》命名的604条道路,其中,城市道路10条、乡村道路594条,均为已建道路。

(一)城市道路10条。其中,魏都区2条、建安区4条、东城区4条,均为河畔及城中村拆迁后新建居民小区、商业项目周边形成的小街路。

(二)乡村道路594条。其中,建安区426条、经开区69条、东城区99条。

二、命名原则

《地名管理条例》第九条关于地名命名,应遵循以下规定:1.专名通名完整,符合实体特征。2.遵守公序良俗,含义明确健康。3.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4.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名字作地名。5.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6.不以企业名称或商标名称命名。7.同一建成区内同类地名不应重名,避免同音。

《许昌市城区地名规划》《许昌市中心城区道路命名导则》关于我市道路命名的总原则是:1.彰显三国文化、保留历史记忆、体现时代特色。2.突出区域性、层次性、序列性、方位性。3.小街巷涉及村庄的,原则上以街巷所在或附近村庄名称命名,使乡村老地名得以延续、保护和传承。

三、命名方案

此批道路命名,在遵循上述总原则的前提下,突出弘扬历史文化、方便群众使用、彰显地域特点、展示乡村形象,力求从简从俗、好找好记、便民利民,命名过程中充分尊重民意、汇集民智,突出道路命名的公益性和文化性。

(一)市辖区10条城市道路命名。结合道路所处区位的功能定位、地理历史和时代发展特点,以传承文化及吉利正向的吉言嘉语命名,体现历史文化和美好愿景。按照《许昌市中心城区道路命名导则》,融昌街、德润路、七贤街、芳汀街、景瑞街位于中心城区中部核心区,具体位置分别在魏都区文化商业、东城区行政文教功能组团区,以许昌悠久历史文化为主题命名;盛泰街位于中心城区西部片区,定位为新兴产业及双创示范引领区,以体现产业商贸发展为主题命名;滨水路、熙春路、望舒街位于中心城区北部片区,定位为建安产城融合新区,以体现三国文化、产城融合发展特色为主题命名;启元街位于中心城区东北片区,定位为高新技术基地、科教产业新城,以体现创新发展为主题命名。

(二)市辖区594条乡村道路命名。具体分为以下四类:一是历史文化类,以历史事件、遗址遗迹、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命名,挖掘保护、传承弘扬优秀文化,如许田老街、射鹿台路、亮书路等312条;二是乡愁记忆类,以家乡土地、山水、建筑、传承、村名等命名,见名知处、留住乡愁,体现乡风乡韵,如水营街、庞楼街、洪槐路等163条;三是美好愿景类,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依托,让承载美好愿景的地名文化在乡村随处可见,如安昌街、睦邻街、福康街等103条;四是约定俗成类,为当地群众多年口口相传已形成的路名,照顾现实、方便使用,如铁西路、莲花路、湖雪路等16条。

四、相关要求

《通知》要求新名称自发文公布之日起开始使用,各地各部门在今后的文件处理、新闻报道、公安户籍管理、邮电通讯、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供暖、测绘编图、印刷出版、广告宣传、房产开发、注册登记等工作中依法使用标准地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命名、更名地名。对已建成并正式命名的道路,要及时设置地名标志,做好维护管理。

原文链接: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辖区部分地名命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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