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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表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5-07-21 16:3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原文链接:关于公开征求《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表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我市于2014年设立市长教育质量奖,探索完善教育评价奖励机制,在实施中进行了修订并于2020年出台了《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和先进个人评选奖励方案》(许政办〔2020〕21号)。市长教育质量奖实施以来,在引导全市中小学校和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育人观和质量观,激发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全市教育事业深入发展的作用上持续凸显。随着政策和教育实际的变化,原有实施方案中关于奖励类别、奖项设置、奖励方式、评价内容等需要与时俱进更新。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 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关于2025年评比表彰项目批复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市教育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定了《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表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的意义

本次对原《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和先进个人评选奖励方案》进行修订完善,主要为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优化奖励类别、奖项设置,使表彰奖励符合当前政策要求、更加切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二是优化评价内容,建立更加科学的教育评价机制,引导学校更好的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教育质量、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引领教师涵养高尚师德师风,着力提升教师专业素养。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学校激励和先进典型引领作用,营造良好氛围,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奖励类别

根据省批复精神,市长教育质量奖表彰奖励类别分集体和个人两大类。集体类包括学校奖和团队奖,总计不超过50个。其中学校奖不超过35个(其中小学奖名额在农村学校不低于35%),团队奖总体不超过15个;个人类主要包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总计不超过150个。

(二)优化了奖项设置和评价内容

集体类包括学校奖和团队奖,其中学校奖参评对象为全市高中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校类奖项根据教育发展形势和政策变化,表彰奖励的评价内容优化为五个维度,即党建引领规范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进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安全稳定。

团队奖参评对象为全市省、市级“三名”工作室,省、市级普通高中学科,校级教科研团队。评价内容主要是从团队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示范引领等方面进行评价。

个人奖参评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主要评价内容为个人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师德表现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改进了奖励方式

集体类的学校奖和团队奖,奖励方式为颁发奖牌。个人类的奖励方式为颁发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不超过1万元。

(四)规范了奖励程序

按照规范表彰的相关要求,对表彰奖励实施程序进行了规范,市长教育质量奖的评选和奖励工作在评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推荐申报、综合评审、对象公示、结果确定、表彰奖励等程序进行,整个实施中严格履行“两审三公示”程序。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许昌市教育局

解读人:杨凯旋

联系电话:0374-2699826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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